五华县安委办关于印发五华县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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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安委办关于印发五华县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五华县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反映。

   

五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828


 抄送: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宜军、浩泉同志,

      政府办李权同志。


关于印了五华县非煤矿矿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4年修订版)

 

 

 

 

 

 

 

 

 

五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四年八月


 

1 总则........................................................... - 5 -

1.1 编制目的................................................ - 5 -

1.2 适用范围................................................ - 5 -

1.3工作原则................................................. - 5 -

1.4编制依据................................................. - 6 -

2危险性分析..................................................... - 7 -

2.1五华县非煤矿矿山行业概况................................. - 7 -

2.2危险类型与风险分析....................................... - 7 -

2.2.1 非煤矿矿山主要危险类型............................ - 7 -

2.2.2 非煤矿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 8 -

3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 8 -

3.1总指挥部................................................. - 8 -

3.2现场指挥部............................................... - 9 -

3.3 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 - 10 -

3.4应急救援队伍............................................ - 11 -

4信息报送与预警................................................ - 12 -

4.1 信息报送............................................... - 12 -

4.2 预警行动............................................... - 12 -

5应急响应...................................................... - 13 -

5.1 响应主体............................................... - 13 -

5.1.1 非煤矿矿山企业响应............................... - 13 -

5.1.2 各镇人民政府响应................................. - 13 -

   5.1.3 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响应 .............................. - 13 -

5.2 响应程序................................................ - 13-

5.3现场处置要点............................................ - 14 -

5.3.1 坍塌滑坡事故处置要点............................. - 15 -

5.3.2 采空区塌陷事故处置要点........................... - 16 -

5.3.3 冒顶片帮事故处置要点............................. - 17 -

5.3.4 透水事故处置要点................................. - 18 -

5.3.5 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 18 -

5.3.6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 18 -

5.3.7 爆破器材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 29 -

5.3.8 放炮事故处置要点................................. - 20 -

5.3.9 提升系统的坠罐/跑车事故处置要点.................. - 21 -

5.3.10 尾矿库洪水漫堤/溃坝事故处置要点................. - 21 -

5.3.11泥石流事故处置要点.............................. - 22 -

   5. 3. 12高空坠落事故处置要点................................23

5.4 信息发布................................................ - 24-

5.5 应急结束............................................... - 24 -

6后期处置...................................................... - 25 -

7 预案管理...................................................... - 25 -

7.1 宣传和培训............................................. - 25 -

7.2 预案演练............................................... - 26 -

7.3预案的修订.............................................. - 25 -

8 附件.......................................................... - 26 -

8.1应急通讯联系电话........................................ - 26 -

8.2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划分标准................................ - 27 -

8.3应急响应标准............................................ - 27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县非煤矿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有序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五华振兴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作为《五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3年版)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五华县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各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需要县安委会牵头处置的其它非煤矿矿山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同时适用于较大以上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以上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援再恢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县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非煤矿矿山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给予指导和支持;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现场处置管理工作意见(安委2013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

    《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127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安〔201211号);

《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1);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3328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华府〔201378号);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2危险性分析

21五华县非煤矿矿山行业概况

全县共有非煤矿山28家,其中: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开采矿山3家,露天开采矿山19家;在建矿山6家,地质勘探作业0

    五华县非煤矿矿山企业有如下特点:一是露天矿山企业多,约占68%,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约占32%;二是地区分布不均匀,非煤矿矿山企业北片相对较多;三是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规模较小。

22危险类型与风险分析

221  非煤矿矿山主要危险类型

引发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可能引发一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

1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火灾、爆破器材爆炸、放炮、提升系统坠罐/跑车等;

2)露天矿山:坍塌滑坡、爆破器材爆炸、放炮等;

3)排土场:坍塌滑坡、泥石流等。

222 非煤矿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我县地下矿山主要分布在北片。地下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井下作业人数较多,一旦发生冒顶片帮、透水、中毒窒息等事故,容易造成多人被困或死亡,构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露天矿山分布较为均衡。此类非煤矿矿山,边帮较高,中孔爆破药量较大,发生大面积坍塌滑坡、放炮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排土场分布较为均匀。尾矿库和排土场容量及势能较大,容易发生洪水漫堤、溃坝、泥石流事故,对下游区域人员或建(构)筑物造成严重危害,构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五华县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县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简称“总指挥部”)、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县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构成。

31总指挥部

总指挥部是发生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或指派县安委会其他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总指挥部的职责是指导、协调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现场指挥部及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五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件下的协调工作:

1)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2)协调联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梅州市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向总指挥部提出决策指挥参考意见;

4)协调梅州市级专职矿山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

5)调用各矿山救援装备、物资;

6)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省或外市应急力量增援;

7)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县宣传部门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处置信息。

32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发生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矿山安全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其他成员及职责分工由事发地镇政府及县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需要总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33 县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涉及民爆危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3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协调消防队伍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4县财政局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国土资源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国土资源监管资料信息;

6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造成建(构)筑物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数据统计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广东电网梅州五华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总指挥部也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能,临时协调其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20分钟内必须出发赶赴事故现场,其他部门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赶赴现场。

34应急救援队伍

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消防等其它应急救援队伍。必要时,可协调调外市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或国家矿山救援队伍。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并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由总指挥部协调梅州市安委办,由梅州市安委办组织专家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

4信息报送与预警

41 信息报

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的通知》(粤安〔201211号)的要求,在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至县安委办。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预警行动

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除尾矿库和排土场可能对下游一定范围内影响较大,多数事故影响区域主要局限于矿区,且影响范围不易扩大,预警信息应由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进行接收和传递。

行政区域、影响范围一般的事故,预警信息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发布。

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5应急响应

51 响应主体

511 非煤矿矿山企业响应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紧急避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512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响应

接到非煤矿矿山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513 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响应

县有关部门在接到总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程序,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总指挥的决策指示。

52 响应程序

1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程序自行确定。

2.县安委办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分析判断事故信息是否达到级应急响应条件。

3.当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县安委会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程序,并将事故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4.成立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按应急职责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1指导、协调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监测、避险疏散、保卫警戒、医疗救护等工作;

2)协调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员参与救援;

3)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如有需要,向市局申请外县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5.指导协调相关善后工作,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6.符合应急救援结束条件时,终止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53现场处置要点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发生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1按照避灾线路,迅速组织撤出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查明事故类型和发生地点、范围,查明被困人员数量和位置,组织营救;

2根据事故类型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3)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巷道、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和运输道路,使原有生产系统尽可能恢复功能,进一步创造抢救与处理事故的有利条件;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事故场所或其影响区域,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6)迅速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医疗救护保障及食物、饮用水,尽可能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需物品;

7)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搜集。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对所有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尽可能进行现场摄影及绘图等。

531 坍塌滑坡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查明坍塌滑坡事故发生的位置和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查明事故发生处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土特性和台阶与边坡等技术参数及相关气候条件;

4)明确事故地点的危险有害因素,尤其是存在浮石、险石等情况;

5)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确定坍塌滑坡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参与;

6)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7)确定受灾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8)组织清理抢险通道,引导抢险人员、物资到达现场;

9)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边坡稳定情况,防止出现二次坍塌滑坡事故。

532 采空区塌陷事故处置要点

主要内容与坍塌事故相似,增加如下内容:

1)采空区塌陷影响区域内居民的撤离;

2)设置采空区塌陷影响区域警戒范围;

3)防止已撤离居民回到塌陷区的危房内取财物等;

4)查明塌陷原因,针对塌陷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533 冒顶片帮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

2)调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图像,查明事故发生区域位置、范围和被困、被埋压人员数量和可能位置;

3)查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巷道、工作面等相关参数;

4)保持矿井的正常通风,启用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及饮用水;

5)确定冒顶片帮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邀请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专家参与;

6)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7)确定受灾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8)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通道,必要时可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9)抢救中,禁止用爆炸的方法处理阻碍的大块岩石,应尽量避让,如果因大块岩石威胁受困人员,可用石块、木头等支撑使其稳定,也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大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10)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顶板两帮岩体稳定情况,注意观测顶板来压预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534 透水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人员,并确定所有受透水威胁人员安全撤退路线;

2)依据监测系统、现场勘测和相关人员报告,确定透水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核查受困人员位置及数量;

3)保持矿井的正常通风,启动压风自救设施向受困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4)明确透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条件、岩性特征及地质构造特征;

5)明确透水矿井的作业区、采空区、积水区等的相关参数及井下主要排水设备情况;

6)判明水源情况,适时关闭巷道防水闸门及其它防控水闸门等,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水位上升高度决定是否切断灾区电源,防止水中带电伤人、电气设备短路;

7)确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邀请相关专业应急救援专家参与;

8)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9)确定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10)明确可以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

11)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透水矿井外部水系状况,防止洪水、河水持续灌入井下。

535 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要点

1)保持矿井的正常通风并启动压风自救设施;

2)施救人员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或正压空气呼吸机,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3)迅速组织撤出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险人员,并确定受有毒、有害气体威胁人员的安全撤退路线;

4)查明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和存在的部位,抢修或恢复被破坏的通风线路,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巷道的通风;

5)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反风措施,及时撤出因反风措施而受到有毒、有害气体威胁区域的其他人员;

6)确定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参与;

7)确定清除危险源的基本方法、技术方案、安全措施;

8)确定受灾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9)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测有害气体浓度等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6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

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火源位置决定是否迅速切断灾区电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3)在起火原因、火区范围查明之前,施救人员必须配备、使用防毒设施或正压空气呼吸机,保证施救者自身安全;

4)明确通风线路,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反风措施,防止火区和火灾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巷道和工作面蔓延;

5)查明受困人员所在位置和数量,确定受困人员应急救援方案;

6)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可燃物属性和数量、可能的起火原因,搬离火区周边易燃物资,控制火区范围;

7)确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参与;

8)依据着火位置和燃烧物质的不同,选用相应的灭火方法;

9)明确可以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

10)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严密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及风流的变化,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故。

537 爆破器材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

2)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3)迅速切断灾区电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有无引爆其它爆炸源、火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

5)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6)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爆炸后次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地下矿山的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冒顶片帮等);

7)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参与;

8)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9)明确地下矿山通风线路,应急救援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反风措施,防止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向其他巷道和工作面蔓延;

10)明确可以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

11)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38 放炮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

2)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范围;

3)明确放炮地点的周围环境,特别要查明岩性特征、地质构造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4)排除现场危险物品,特别是附近易燃易爆物品,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5)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消除次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地下矿山的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冒顶片帮等;露天矿山的火灾、边坡失稳等);

6)确定放炮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参与;

7)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8)明确可以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

9)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周边岩体稳定情况,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39 提升系统的坠罐/跑车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井下其他人员(排水工作人员除外)从第二安全出口撤出,回到地面安全区域;

2)查明提升系统的坠罐/跑车事故对提升系统、井巷工程、供电线路、压风管道、排水管道的破坏情况;必要时井下断电、关停压风、暂停排水等;

3)减少事故井巷的进风量,降低风速,为抢险救灾创造安全环境;

4)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5)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参与;

6)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7)明确可以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

8)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周边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5310 尾矿库洪水漫堤/溃坝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出尾矿库洪水漫堤/溃坝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

2)确定事故发生的影响范围;

3)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4)掌握事故尾矿库的水文地质条件、排洪系统、筑坝材料特征、气候条件等;

5)根据尾矿库所在区域,救援专家进行技术分析,确定抢险救援方案;

6)明确可以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监测事故下游水质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8)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控尾矿库水位变化状况,防止发生事故的扩大。

5311泥石流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组织撤离受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和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失踪人数;

2)查明事故排土场排水系统排水不畅或排洪通道堵塞情况,在保证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疏通,恢复通道原有的排洪功能;

3)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次生的安全事故和环境灾难;

4)掌握事故排土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及排土场相关技术参数;

5)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术方案,邀请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参与;

6)确定受困人员救援方案;

7)明确可以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

8)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监控来水变化状况,监测事故下游水质情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12高处坠落事故处置要点

(1)迅速撤出受伤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

(2)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或120急救电话;

3)检查伤者时,不要乱晃动。首先看其是否清醒,能否自主活动;若能站起来或移动身体,则要让其躺下用担架抬送医院,再用车送往医院,因为某些内脏伤害,当时可能感觉不明显; 

4 )若伤员已不能动,或不清醒,切不可乱抬,更不能背起来送医院。这样极容易拉脱伤者脊椎,造成永久性伤害。此时应进一步检查伤者是否骨折,若有骨折,应采用夹板固定好,再送医院治疗; 

5)送医院时应先找一块能使伤者平躺的木板,然后在伤者一侧将小臂伸入伤者身下,并有人分别托住头、肩、腰、胯、腿等部位,同时用力,将伤者平稳托起,再平稳放在木板上,抬着木板送医院; 

6 )若坠落在地坑内,也要按上述程序救护。若地坑内杂物太多,应由几个人小心抬抱,放在平板上抬出。若坠落在地井中,无法让伤者平躺,则应小心将伤者抱入筐中吊上来,施救时应注意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伤者脊椎、颈椎受力;

(7)明确可以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

(8)在抢救、处理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视上部及周边岩石稳定情况,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54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县委宣传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将事故信息向公众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公众知情权。事故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应急救援工作成效;

3)各级政府领导的指示;

4)下一步的计划;

5)需要澄清的问题。

对于跨镇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非煤矿矿山事故,可由县委宣传部门协调主流媒体对事故信息进行及时发布,总指挥部办公室予以配合。

55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得到救治,死亡人员遗体已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告总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总指挥部、市安委办。

6后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及救灾报告及时提供给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县安委办,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72 预案演练

县安委办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本预案演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演练规模和参加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非煤矿矿山事故演练。

非煤矿矿山企业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综合性演练。

73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和评审。

在下列情况下,县安委会办公室应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本预案与之发生冲突,对应急响应工作造成影响。

2.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重要变化。

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

8 附件

81应急通讯联系电话

 省安委办

值班电话

02083160888 

传真

02083160800

市安委办

值班电话

07532212350

传真

07532302692

梅州市矿山救护队

值班电话

07532255193

传真

07532270193

县安委办

值班电话

07534422478

传真

07534422169

82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划分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应急响应标准

按照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级、级、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事故灾难;

4)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生产事故灾难。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跨县(市、区)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