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五华县镇级安监办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8-1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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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监〔201024

 


关于实行五华县镇级安监办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镇安监办:

根据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全县镇级安监办履行职责的情况,健全激励竞争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镇级安监队伍建设和管理,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五华县镇级安监办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请贯彻执行。

附:《五华县镇级安监办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五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618

 


抄送:县府办,县政府余其豹县长、曾天良副县长,县府办缪梓添副主任。




五华县镇级安监办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全面、客观原则:全面对照镇级安监办的工作职责,实事求是,严格考核。

    (二)公平、公开原则:所有镇级安监办统一接受县安监局考核,执行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

(三)定期化和制度化原则:镇级安监办绩效考核工作由县安监局每年度组织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同级镇级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备案。

第二条   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县安监局根据镇安监办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评分,确定其考核结果。

(一)制度建设(10分):安监办工作制度、例会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监管企业地理位置分布图。(每缺一项扣2分。)

(二)机构建设(10分):有专用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全、人员队伍落实。(每缺一项扣5分、不完善扣3分。)

(三)安全生产监管台账(10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监管台账健全(无台账的扣10分,不完善的扣3分。)

(四)事故报告(10分):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出现迟报、瞒报的扣10分)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5分):设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奖励资金落实。(无制度的扣5分,不完善的扣2.5分)

(六)安全生产具体工作(15分):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积极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无开展的扣15分,发生一宗一般安全事故的扣8分,发生一宗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扣15分)

(七)征订安全生产杂志(10分):足额完成征订任务。(完成50%的扣10分,完成70%的扣3分)

(八)提供安全生产(新闻)稿件(3分):每年至少提供二篇以上高质量稿件。(未提供的扣3分)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9分):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参与和组织好培训工作。(无开展的扣9分,不完善的扣3分)

(十)资料上报(8分):按时上报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

(十一)加强对村级巡查员的管理(10分):按照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坚持村级巡查员季度绩效考核制度。(没有考核的扣 10 分、考核台账不全的扣6分)

第三条  镇级安监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结果一律视为不合格:

    (一)辖区内存在一宗成品油非法经营点经县以上行政部门查处的、辖区内被群众举报至县局或县局巡查发现并由县局查处一宗生产“私炮”窝点的;

(二)对辖区内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报告的;

(三)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既不及时到现场核查,又不报告上级安监部门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第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镇级安监办年度绩效考核补助为1800/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全额发放年度绩效考核补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全额扣除当年度绩效考核补助。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