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根据《方案》,自2020年起,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方案》 明确了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要求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 要求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准入条件审查以及控制加高扩容。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要求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着力防范化解 “头顶库” 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以及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四是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要求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五是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求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