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曝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案例
时间:2024-09-03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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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五华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现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曝光一典型案例。

五华县某公司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4125日,五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公司李某正进行电焊作业,经查,李某并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录像、拍照,保存证据,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李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对该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459号)一般情形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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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11个类别。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造成危害,也容易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