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人员如何申请医疗救助?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部分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工作衔接的通知》
时间:2019-11-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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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将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出台相关政策,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立足现行制度,打好多重保障组合拳,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医保扶贫系列政策中的医疗救助工作是医疗保障部门的新业务、新职能,在具体经办的环节上需要进行梳理和重构,特别是对于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认定和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多个部门,亟需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办理流程。近期,省医疗保障局、民政厅、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部分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工作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了低收入救助对象的认定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其中民政部门负责确认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信息,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信息,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家庭信息,参考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其中的重病患者信息。

《通知》还对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本辖区上述人员的医疗救助申请,根据医疗救助申请家庭的授权,通过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其家庭财产状况并出具核对报告,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入户调查、组织公示,将核查结果报送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结果,对上述人员的医疗救助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救助。

据统计,2019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0.52亿元,其中5.65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256万人,14.87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203万人次。

接下来,省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市统一全市的医疗救助和“二次救助”的比例、救助标准以及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