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多部门出台零售药店保障慢性病用药工作指导意见 拓展慢性病患者购药渠道
时间:2019-12-0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是李克强总理今年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重要任务。为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方面积极作用,拓展参保慢性病患者购药渠道,11月19日,省医保局与省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19〕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拓展参保患者购药渠道、降低参保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放宽处方医保用药量,三方面强化了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了慢性病患者医保获得感。

  《指导意见》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拓展参保患者购药渠道。将国家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纳入定点零售药店用药保障范围。二是降低参保患者用药费用负担。其中零售药店对于国家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的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的谈判价;对于治疗高血压、 糖尿病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省医保局确定的支付标准,有利于降低群众的用药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三是放宽处方医保用药量,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4-12周,减少参保人去医院开处方的次数,提高医保服务的便捷性。

  接下来,省医保局将出台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用药门诊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