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惠民生 门诊共济暖人心
时间:2022-12-0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2022年11月1日,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将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增强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据统计,截至11月底,我县已累计享受普通门诊待遇2659人次,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为268103.13元。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原则上一年一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普通门诊选点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定点医疗机构窗口、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选点。

  二、关于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三、关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22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年支付限额确定为1703.20元,季度限额为425.80元。2023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年支付限额确定为1734.86元,季度限额为433.72元。

  四、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时可通过出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医保电子凭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个人承诺书等形式,代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关于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划入,月划入标准为2021年全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2022年11月1日起,我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104.46元/月。

门诊共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