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时间:2021-08-0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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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机关党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人:凌娜   联系电话:0753-4888992)


医疗保障管理股: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的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对辖区内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资格初审、报送,药店资格认定,同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联系人:陈燕鸣  联系电话:0753-4888997)


医药服务管理股:

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组织、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联系人:江春英  联系电话:0753-4888970)


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等工作。

(联系人:刘道信  联系电话:0753-4888971)


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公费医疗等(以下简称医疗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标准,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管理规则、流程标准;参与医疗保障标准化建设。3.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资金)核算、存储、划拨等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会计、统计、精算及风险分析和防控;参与编制医疗保障基金(资金)年度预决算草案;参与全县医疗保障扩面征缴工作。4.负责县级医疗保障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业务经办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开展各项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业务受理工作。5.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组织管理相关工作。6.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统计工作。7.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评估、协议签订、协议管理、日常巡查等工作。8.参与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日常维护、数据管理和分析运用等工作。9.负责县级医疗保障档案管理工作。10.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和系统行风建设。11.承办上级及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戴斌权  联系电话:0753-443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