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五华县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现行有效的执法证件开展执法工作。现将委托执法事项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受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五华县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依法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事项
1.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2.对园林绿化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3.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二)委托执法权限
五华县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受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对五华县县城建成区域内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送达法律文书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办公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119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3-4433956
(二)五华县城市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1.办公地址:五华县水寨镇财兴街2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3-443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