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五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和《五华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双创”工作中市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了《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水寨、河东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工商和质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电局、创卫办、公安交警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14个单位的意见修改后,送县法制局审核,形成了《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
现将《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府办名义发文实施。
专此请示,恳请审议。
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五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和《五华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双创”工作中市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广东省文明县城”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市容环境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为实现“双创”目标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县城内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摆乱卖、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车辆带泥上路、环境噪音污染,户外灯箱广告的整治,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确保县城市容环境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验收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曾光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温志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邓瑜文 县府办副主任
张雄辉 县城综局局长
周铁伟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彭龙华 水寨镇镇长
叶定思 河东镇镇长
曾患鑫 县公安局政委
曾召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旭伦 县卫计局局长
张伟强 县环保局局长
傅培强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周志浩 琴江新城办主任
钟志文 县交警大队队长
李卫东 县城监大队大队长
曾文东 县环卫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雄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综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由县城综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对县城内主要街道两旁违章搭建遮雨篷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华兴北路、华兴中路、华兴南路、水潭东路、水潭西路、华一路、交通路、沿江路、华三路、前进街、东方街、华侨直街、水寨大道、宏达路、大新街、河东大道、员瑾堤、澄湖堤、罗湖堤、莲洞堤、上坝堤、水中堤、下坝堤和前进市场、华园市场、华裕市场、大坝市场、上新市场、长乐农贸市场、周边乱搭乱建现象的整治。
(二)由县城综局牵头,工商质监局、水寨镇、河东镇配合,负责对县城主要街道及重点场所的“六乱”行为进行整治。重点加强对前进市场、华园市场、华裕市场、大坝市场、上新市场、河东市场、园瑾市场(自发)、宏达路、汽车站、医院、学校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的整治。
(三)由县城综局牵头,会同水寨镇、河东镇、县工商和质监局、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对县城公共场所卫生、果皮箱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卫生死角的清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
(四)由县城综局牵头,会同水寨镇、河东镇协助加强城区和城中村的清扫保洁。县城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背街小巷不低于8小时。城中村垃圾容器化覆盖率达到10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五)水寨镇、河东镇对“五边”垃圾定时清理,形成长效机制。(五边:山边、水边、田边、屋边、路边)
(六)由县城综局对县城内路灯、排水、排污等设施及路面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七)由城综局牵头,会同水寨镇、河东镇、县工商和质监局、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对县城沿街店面户外广告、各种宣传广告等广告招牌进行摸底排查和整治。
(八)由城综局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对县城内电信、移动、联通、供电、供水、广电网络等管线进行排查。对已设有地下管沟的,限期各管线单位将各自管线迁入;对未设有地下管沟的,限期各管线单位将各自管线归集好;对蜘蛛网式的管线开展专项整治。
(九)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城综局对县城沿街门店、流动摊档、制作坊等产生环境噪音扰民等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十)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创卫办、县城综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无围墙、工地出入口未做硬底化处理、车辆出入未经冲洗带泥上路,工地内杂草丛生、垃圾堆积,食堂、宿舍等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
(十一)由县城综局牵头,会同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对县城绿化带、花池、公园内垃圾、落叶等问题进行排查和清理整治;由县城综局对县城绿化带、花池进行苗木养护和补植。
(十二)由县城综局牵头,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对县城夜宵排挡进行整治,对无证照经营、占道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十三)由县环保局负责对创卫区域内经营性企业、服务业存在污水直排等问题进行整治。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监督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7年3月20日前)
在县城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对存在市容环境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3月21日-5月30日)
相关责任单位对需要整治的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检查监督(2017年6月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对市容环境相关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要求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要通过面对面宣传、立柱广告宣传、公益宣传等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让整治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标准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四)加强协调。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对重大问题或需要跨部门共同解决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关于《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现将《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五华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和《五华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双创”工作中市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了《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后,送县法制局审核,最终形成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六个部分组成: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目标;三是组织领导;四是职责分工;五是时间安排;六是工作要求。
三、征求意见情况
《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分别征求了水寨、河东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工商和质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电局、创卫办、创文办、公安交警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15个单位的意见,除县环保局和县创卫办2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外,其他被征求意见的13个单位均未提出修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县环保局要求第四大项十三小项其职责分工“由县环保局负责对创卫区域内存在的污水直排等问题进行整治”改为“由县环保局负责对创卫区域内经营性企业、服务业存在污水直排等问题进行整治”。予以采纳。
(二)县创卫办要求把第二点中的工作目标修改为:“通过对县城内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扔乱吐、乱张乱贴、车辆带泥上路、环境噪音污染,户外灯箱广告的整治,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确保县城市容环境达到‘国家卫生县城’验收标准。”予以采纳。
县创卫办要求第四点的(二)中增加“员瑾市场、河东长乐农贸市场”、修改为:“由县城综局负责对县城主要街道及重点场所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问题进行整治。重点加强对前进市场、华园市场、华裕市场、大坝市场、上新市场、员瑾市场、河东长乐农贸市场、宏达路、汽车站、医院、学校周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的整治。”予以采纳。
县创卫办要求把第四点的第(四)中的“县城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城中村不低于8小时。”修改为:“县城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背街小巷不低于8小时。”予以采纳。
县创卫办要求第四点(八)中增加“广电网络”的管线整治,修改为:“由城综局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对县城内电信、移动、联通、供电、广电网络等管线进行排查。对已设有地下管沟的,限期各管线单位将各自管线迁入;对未设有地下管沟的,限期各管线单位将各自管线归集好;对蜘蛛网式的管线开展专项整治。”予以采纳。
现将《五华县县城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府办名义发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