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企业:
现将《县安委办转发梅州市安委办〔2017〕76号文件的通知》(华安办〔2017〕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国家、省、市、县的工作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内容,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好夏季和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培训演练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