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二0一五年第一季度主要材料
工地信息价格及工程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信息员对第一季度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经收集、平衡,综合测定县城和华城(县开发区)、安流圩镇二0一五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工地信息价格,并以此作为计算建筑工程及其它专业工程二0一五年第一季度结算、二0一五年第二季度预算调整材料价差的参价依据,现予公布(见附表);同时,就工程造价结算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主要材料工地信息价格》,已包括运杂费、采保费等在内的工地综合价格。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加强工程施工的跟踪管理,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搞好建筑材料价格和工程量的现场签证。
二、在《主要工地材料信息价》中未有公布的其他材料价格,严格按照梅州市区工地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参照其中价格按实签证结算价格。
三、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包括一次性承包造价的大包干工程和房地产开发承包价格),未按规定报县造价站或经住建局委托有资格审核的单位进行审核的结算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装修工程各种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实用的材料规格品牌、施工工艺,做出材料分析价报造价站备案,方可结算。
四、从二0一0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新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字[2010]15号文的通知。
五、从二0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2]85号文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概算定额》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详见粤建市〔2013〕131号的通知。
六、根据粤财综[2011]58号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及粤府办[2011]10号《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增加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2%,建筑税从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由原来3.34%调整为全省统一标准,县镇3.413%,乡村3.284%(详见粤建造发[2011]004号通知)。根据粤财综〔2014〕89号的通知,堤防围护由原来0.15%,从二0一四年六月一日起调整为0.0936%。
七、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12年修缮综合定额的各专业工程,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为70.00元/工日。从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详见梅市建字[2014]24号通知)。
八、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县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建筑、绿化等工程项目必须报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定建筑面积和工程报建造价。根据梅市府办[2004]14号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招标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造价机构编审工程预结算和工程招投标的标底(价),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违者按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反映到县造价管理站。本通知的勘误修改及解释由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13日
主题词:建材信息造价 工程结算 通知
抄 送:梅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五华县人民政府温浩泉常务副县长
五华县住建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共印70份)
附表: 五华县城二0一五年第一季度主要材料工地信息价格 (表一)
注:未用泵送的工程应扣除泵送费25元每立米。 (表二)
(表三)
(表四)
(表五)
(表六)
二0一五年第一季度华城圩镇(开发区)范围内主要材料信息价格
二0一五年第二季度安流圩镇范围内主要材料信息价格
备注∶其他各乡镇的当地红砖、中砂、碎石、毛石、石屑价格由甲方、乙方签证确定结算价。
勘误:2014年第四季度华城与安流的主要材料信息价格题头应互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