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6-09-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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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 、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五华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是县委县政府于2014年1月批准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14年3月挂牌,2015年开始运行,2016年7月更名为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下设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市政园林管理所、路灯管理所、市政工程养护管理所5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决算基本情况说明已公开,不在此次公开之列)。


(二)主要职责


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市政公共事业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环境卫生、排水、城市照明、燃气等市政公共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排水、路灯及其他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县城规划区排水、燃气等公共事业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绿化、园林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县城规划区公园、风景区管理工作。


7、负责县城规划区临时道路开挖、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桥梁、公共广场的管理工作。


8、负责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管理工作。根据工商、规划、环保、公安等部门的规定,负责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9、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建设法规、规章的行为。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五华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原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8名,在编在岗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0人;内设综合组、公用事业管理组、市政设施管理组、政策法规组。


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共215名,在编在岗人员203人,离退休人员5人。


(四)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为市政公共事业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垃圾处理、环境卫生、排水、城市照明、燃气等市政公共事业组织实施;以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建设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226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1.0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515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156.2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一)基本支出926.90万元,占17.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3.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01万元;(二)项目支出决算4064.02万元,占78.8%;(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165.31万元,占3.21%,主要支出项目为县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48万元,情况如下:


1、2015年出国(境)无经费预算安排和支出;


2、2015年公务接待费6.48万元,均用于一般公务接待。


五、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5年“国有资产”共有特种专业用车47辆: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2 辆;其他下属单位45辆(环卫所37辆,市政工程养护管理所2辆,市政园林管理所4辆,路灯管理所2辆),特种专业用车运行维护费4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