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五华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
时间:2018-04-1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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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五华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五华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1. 主要职责

  2.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 收支总体情况表

  2. 收入总体情况表

  3. 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7.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8.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五华县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拟订建设事业地方性规章和实施办法。

    ( 二 ) 管理、指导、协调建设局归口单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的建设工作

    ( 三 ) 负责全县工程规划建设项目 ( 合重点工程 ) 管理,直接管理县直工程项目和国家、省、市委托的工程项目。

    ( 四 ) 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小区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变更    

        和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查镇域城镇体系规划、镇 ( 村 ) 总体规划、,小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遗址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查、申报;统筹、协调各重点基础建设、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参与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核定和报批工作。

    ( 五 ) 负责城镇市政、公用事业队伍的资质核定和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管理,

       组织、指导、协调城镇供水、供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综合管理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城市建设档案、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管理工作。      

        ( 六 ) 负责建筑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市直属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指导、监督和   组织有关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活动;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以及地方建设技术标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的资质审查核定和上报;负责外来队伍的审查、监督和管理。      

    ( 七 )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城镇住宅建设、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的管理、解困房的建设以及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负责商品房的预售审批和权属确认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定和上报   。     

    ( 八 ) 管理和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 九 ) 负责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计划的实施,协调和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指导重点技术引进工作;组织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学术交流和人才智力引进;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 十 )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 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为单独预算单位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局本部股室八个,分别为办公室、党办、人事股、报建股、村建股、建工股、房管股、公用事业管理股。下设四个下属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城市规划设计室;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核定行政编制27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

    下属事业编制66人。

    备注:从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说明中查找。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9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0.20万元,比上年增加216.25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及保障性补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0.20万元,比上年増加216.25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及保障性补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4万元,比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履行节约。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履行节约;(3)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履行节约

    备注:三公经费即使为零也要写。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1.75万元,比上年增加50.5万元,増长25%,主要原因是工资水平提高。其中: 办公20.88万元; 福利0.2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14万元;公务接待1.4万元;维(修)护2.42万元;会议1.34万元;培训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备注:各项费用在2018部门预算表表6中查询。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1,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一般公务用车1,2018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等。

    备注:在部门决算软件-资产情况表上查询。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无进行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

     

     

     

     

     

     

     

     

    第四部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五、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十六、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