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召开“质量月”暨第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和搅拌站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
时间:2023-09-2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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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下午,县住建局在建设大厦八楼召开“质量月”暨第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和搅拌站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全县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海飞、相关股室有关人员、质监站全体监督员等参加会议。会议由罗海飞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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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县住建局质安股股长邹锦文解读学习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梅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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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海飞作2023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小结暨部署第四季度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职责,始终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各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狠抓安全措施落实,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对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对一般危大工程的施工,施工企业要有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要进行专家论证。项目经理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进行现场带班,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

  三、加强农民工工资和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要规范工资发放管理,减少工资支付环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要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和考勤情况。

  四、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

  各施工企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材料、土方的运输必须发包给有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严禁违规违章的车辆进入工地现场或搅拌站场地。要全面加强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帐,坚决杜绝车辆超限超载、未密闭运输的现象,严禁向违法违章建筑供应混凝土,坚决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