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线“行风热线”
时间:2019-05-17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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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线“行风热线”  

  

5月14日上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薛兴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国金一行做客“行风热线”节目,就有关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市容环境、供排水、燃气服务、垃圾处理、人防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出台新办法管理商品住宅全装修质量  

市民林女士称,她购买了某房地产商的精装房,去年收房时才发现,已装修好的木地板质量不怎么样,只能铲掉更换了新的木地板。市民黄先生也有同样的问题,他购买的精装修商品房墙体发霉、木地板拱起,没法验收,反映了多次但都没有实际解决问题。不少市民上线咨询,消费者如果遇到精装房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我市监管部门对精装房的质量管理及把控有哪些新措施?  

上线嘉宾答复:近年来我市精装房越来越多,由于目前国家缺乏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精装修管理规定,因质量控制不到位而导致装修质量问题突出。近期,为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起草了《梅州市商品住宅全装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下一步汇总意见修改完善并进行法制审查后将正式印发实施。关于质量投诉途径,消费者除可以通过12345政府热线投诉外,还可以拨打电话2261789、2258280或发送至邮箱mzszak@163.com或到市住建局一楼信访室等方式进行投诉,该局将依法依规受理、处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何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在购房“一年内”?  

市民曾先生咨询,他5年前在梅城买了房并办理了商业贷款,经咨询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商业贷款超过1年就无法办理“商转公”的业务。这一规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公积金本是惠民政策,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解决或推动政策的优化。  

上线嘉宾回复:从政策层面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发〔2012〕第350号文)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个时点应该是在购(建)房行为发生的“现在”“当下”。为什么“商业贷款超过1年就无法办理‘商转公’的业务”?这是参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八条规定: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所以,我市结合实际,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文件明确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购房“一年内”。  

从操作层面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目前,各大商业银行也要求这样做,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因此按上级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且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