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各地应统筹使用好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经核实,现有我县范围内潭下镇新田村项目、华城镇园墩岭安置区等4个项目用地不符合我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适用于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的规定,经研究探讨,拟编制五华县2023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审批表(含图件、数据库)。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梅州市潭下镇新田村项目、华城镇园墩岭安置区等4个项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经我县审批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现就遴选技术单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机构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该项目技术要求按时完成的能力。
二、服务内容
编制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为办理和完善后续用地手续提前谋划。
三、工作要求
1、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公平、客观原则,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成果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遵守职业道德,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项目成果等保守秘密。
3、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成果。
四、采购预算金额
1、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6.37万元内。
2、报价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报价包括各种人力成本、货物成本、资料费、服务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五、报名资料及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技术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方案、报价一览表,(其中报价一览表须密封)。报名材料请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6:00前送至我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我局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报价方案及报价明细进行审查。本项目采用最低报价选取技术单位承担此项技术服务工作。如报名公司不足三家,我局将邀请机构参与。
联系人:古先生,联系电话:0753-4186802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自然资源局4楼38号
特此公告。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