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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度第八批次)
时间:2024-05-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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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度第八批次)


华府征〔202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位于五华县华城镇维西村、城镇村、维新村、城东村、塔岗村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五华县华城镇维西村、城镇村、维新村、城东村、塔岗村部分土地[详见五华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

二、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实施单位

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拟征地所在镇人民政府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2024430日起至2024515(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五华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