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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遗失声明(曾如强2)
时间:2024-06-1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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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如强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他项权证五华县字第4-400022477号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证作废。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