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梅州市五华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梅州五华110千伏郭田输变电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一)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本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共5个地块,总用地面积9.0605公顷,项目属于供电设施项目,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5个工程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规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里面的供电设施,拟调整为供电用地,拟通过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范围
本次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范围总面积9.0605公顷,共5个地块,使用地块WZZ01位于郭田镇石团村、蕉州村,WZZ02位于龙村镇宫前村,WZZ03位于梅林镇福塘村,WZZ04位于梅林镇梅南村,WZZ05位于潭下镇百安村、益塘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后,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9.0605公顷,使用后,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9.0605公顷。五华县人民政府承诺将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除农村村民住宅和殡葬设施外的其他建设使用的周转规模,并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四)梅州市五华县使用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共7个自然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网站:梅州市五华县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s://www.wuhua.gov.cn/xxgk/zfjg/xzrzyj/index.html)
联系电话:0753-4186802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梅州市五华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梅州五华110千伏郭田输变电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字样)。
附件:1.梅州市五华县使用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WZZ01-WZZ05)
2.梅州市五华县使用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WZZ01-WZZ05)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1日
梅州五华县使用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WZZ01-WZZ05).pdf
梅州五华县使用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WZZ01-WZZ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