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梅州市五华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梅河高速公路华城服务区项目)》(编号:4414242025003)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梅河高速公路华城服务区项目属于区域性交通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7.5844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2.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7.5844公顷,共2个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2,面积依次为4.2425公顷、3.3419公顷,2个地块位于华城镇高华村和湖田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7.5844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五华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7.5844公顷。
4.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共7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梅州市五华县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s://www.wuhua.gov.cn/xxgk/zfjg/xzrzyj/index.html)
联系人:李裕团
联系电话:0753-4186802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工业一路工业建设集团综合楼4楼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梅州市五华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梅河高速公路华城服务区项目)”字样)。
附件: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