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不动产权继承公示
刘喜华、刘剑华 申请继承被继承人 刘水贤 (坐落于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梅林镇金坑村当岭76号(胡角),证号:华府集用2005字第0051146号)的 全部 份额的不动产,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53-4430300、4438126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