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专题报告和社会公开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利用和资源开发管制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开展情况。2021年至今,五华县已供应土地151宗,面积合计11050.68亩。其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共43宗。我局加强对土地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督,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禁止进行土地出让、划拨。2021年至今,查处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案件21宗,处罚金额为118,089,505.58元。
(二)存在问题。仍存在纳入联动监管地块,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整改一批,我局将持续进行摸底调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乡镇实行机构改革后,案件查处率相对较低,下一步将加大案件查处 力度,对乡镇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等情况进行通报,对一批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行为进行提级办理,提高案件查处率。
二、矿区开发管理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情况
(一)开展情况。一是矿区开发管理情况。据统计,我县现有持证矿山共有30家。其中建筑用花岗岩16家;饰面用花岗岩3家;陶瓷土3家;矿泉水2家;钼矿钨矿1家;钾长石1家;地热1家;饰面用辉绿岩1家;水泥用石灰岩1家;萤石矿1家。其中:正常生产矿山有4家:新桥洋田瓷土矿、河东深肚石场、潭下龙田石场、郭田百岁山矿泉水。未投产矿山3家:军基东礼石场、横陂围龙石场、五华县矿泉饮料厂。待建设矿山4家:港创罗陂石场、周江龙洞石场、工业园地热、梅林黄砂石场。“三同时”安全建设矿山有4家:安流葵樟石场、华阳饰面用石场、棉洋享达石场、长布石场。停产矿山15家:华城白石嶂钼矿、华城辉绿岩矿、安流福龙李尚文石场、河东万华石场、河东万华高举下瓷土矿、横陂增大石场、潭下大岭背陶瓷土矿、潭下桐坑石灰石矿场、周江白石岗钾长石矿、水寨中洞石场、梅林石场、龙村留畲石场、华城董新石矿、百鑫矿业双头石场。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按照“谁开采,谁治理”和“边开采边修复”原则,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工作。2021年以来,我县扎实完成持证矿山复绿任务,共复绿160亩。同时,超额完成了上一轮承诺欠账2978亩水田指标垦造工作,同时大力推进新一轮立项建设总规模2845亩的25个垦造水田项目,目前已交地2016.09亩,已完工17个项目,已形成指标面积998.41亩。三是生态修复情况。我县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2年,市下达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任务38.67公顷、涉及图斑25个,有7个镇,安排省级专项资金637.74万元。目前,已完成了工程治理,治理面积为38.73公顷,通过了县级验收。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数115.44公顷,项目正在实施中。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40.46公顷、涉及图斑25个,有5个镇,安排省级专项资金780万元(已到县财政492.65万元)。目前已完成可研、勘察设计和初步设计等工作,现正在立项阶段。
(二)存在问题。在矿区开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矿农关系紧张。矿农纠纷时有发生,由于社会环境不景气,闲散人员便将手伸向矿山企业,意图通过连续的不实投诉迫使企业用钱息事宁人,导致矿农纠纷愈演愈烈。2.矿山企业思想没有转变,仍然心存侥幸心理进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一些矿山企业受到利益驱动,不惜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变相盗采国家资源进行买卖。一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无力,执法不严,导致矿山企业在开采生产和经营中存在不少违法违规问题,致使国家资源大量流失。3.因地制约,造成矿山“小散乱”问题。由于我县地势特殊原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纵横交错,并且还涉及土地租约等问题,导致我县矿区普遍存在矿区范围小、划定范围不合理、土地集约等问题,致使矿区范围难以形成规模,引发生产规模效率低,市场低迷现象。4.动态监测还不够多。由于我县矿山较分散且距离隔得远,业务股室工作又相对繁杂,导致日常巡查监管力量远远不够。结合我县矿山实际情况,虽然已经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每季度对矿山进行监测核实,但对我县矿山巡查监管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仍需更多力量才能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2022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点管护难度大,自去年开始至今,不断受暴雨等极端天气的破坏,部分排水沟和种植斜坡面被冲毁,重新修复难度大。2.2023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主要是资金不到位,工作难于推进。3.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因前段时间与河源市共同打造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争取中央资金,导致项目推进较慢。4.矿山企业思想上不够重视,对生态修复工作投入不够,复绿工作缺乏科学规划,有应付现象。5.对矿山企业管理还不够规范和完善,如部分矿山企业预存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包括土地复垦费用)还不到位等。
三、污染场地安全利用及监管情况
(一)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即重点建设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县2021年以来供应土地中,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共43宗。
(二)存在问题。43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土地,均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暂无污染场地利用情况。
四、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及土地流转情况
(一)开展情况。经核查,我县暂无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及土地流转情况。
(二)存在问题。暂无污染场地土地用途及土地流转问题。
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
(一)开展情况。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全县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27.03平方公里。全县形成7个自然保护区和10个森林自然公园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总面积486.77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必须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内。我县共有饮用水源30个,其中县级3个,镇村级27个,面积约196.37平方公里,其中有88.04平方公里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我县于2020年启动新一轮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多轮试划及到各镇各单位调研及收集资料,我县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2023年11月29日获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二)存在问题。部分生态保护红线与我县发展重点及重点项目存在冲突,如我县拟建三渡水抽水蓄能扩大项目,部分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关政策要求,需纳入国家项目方可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我县在市发改立项中,由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无法进行立项,导致该项目无法开工建设。
六、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开展情况。我县有30家持证非煤矿山中,已达标绿色矿山9家,其中去年达标绿色矿山3家,已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继续维护保持。暂不列入绿色矿山达标21家(“三同时”、停产、新建矿山未投产等原因)。
(二)存在问题。一是矿山企业自主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不高。仍有少数矿山企业对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粗放式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鉴于一部分矿山企业自主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不高,资金投入大,涉及内容多,政府部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难度增大。二是绿色矿山建设差异性较大,矿山管理水平仍需提高。各矿山管理水平不同,大中小型矿山综合实力差距较大,造成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参差不齐。总体来看,多数小型矿山企业缺乏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管理人才,采、选、冶等技术人才不配套,高效管理人才配备不齐全。中小型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问题较多,如矿产资源规划和分区管理制度落实滞后、矿山活动欠缺规范等,矿山管理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虽然绿色矿山建设主体是矿山企业,但是在绿色矿山建设的推进过程中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以及矿山所在乡镇,由于不同职能部门和乡镇对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仅限于自己的职能职责范围内,且各个职能部门有各自的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导致在缺少完备相关部门协调机制的条件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