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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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 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的 精神 要求 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全面部署,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2014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4 年全县消除隐患点16个,新增隐患点3个,现有较严重隐患点141个。削坡建房3万多座,受威胁人口 23万多人。这些隐患点和削坡建房在外因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14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险情7宗,灾情3宗,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9.3万元。
    二、2015年梅州市汛期天气趋势预测
    预计,2015年我市汛期(4-9月)总雨量较常年同期略偏多1 ;开汛期预计在4月上旬后期至中旬,较常年略迟;降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6月,龙舟水为偏重年景;登陆或严重影响的热带气旋个数接近常年。今年阶段性的灾害天气比较突出,需关注中小河流洪涝、山区地质灾害和台风灾害对我市的影响。
    预计2015年我市汛期总雨量趋势为正常到略偏多1成,其中,前汛期(4-6月)大部偏多1~2成, 后汛期(7-9月)大部偏少1~2成。汛期内降水分布不均,前汛期降水前少后多,降水集中期出现在5、6月,龙舟水为偏重年景,降水集中期内可能发生洪涝和山洪灾害。开汛期预计在4月上旬后期至中旬,较常年略偏迟。
    2015 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大约3~4个,接近常年,其中至少1个强度较强,初旋可能出现在6月中旬, 终旋 可能出现在9月中旬。
    2015 年我市阶段性的灾害天气比较突出。前汛期是强对流天气的多发季节,需注意防范雷电、强降水、雷雨大风和冰雹等灾害性天气,以及突发性强降水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涝、山区地质灾害。
    三、2015年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根据我县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分布状况以及地质、地貌、岩石类型和汛期降雨集中,特别是台风暴雨容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的实际,确定我县不同地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区:
    (一)新修或改扩修的高速公路,省、县公路及乡村道路工程和山坡上建房,由于劈山开路,依山削坡建房,改变了原始地形和地质结构,汛期大量雨水的渗入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是汛期防控的重点。
    (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发现及去年新发生的隐患点,其规模大、稳定性差、危害、危险性大,在强降雨作用下,极易诱发灾害,是重点巡查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全县各镇削坡建房调查建立数据库的农村削坡建房户,其分布广,涉及面大,受威胁的群众多,是汛期巡查的重点。
    四、防御方案
    (一)汛前排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 、汛前各镇应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线索,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划定的重点防御区段及重点隐患点进行调查核实,搞清具体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危害等情况, 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2 、根据调查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发放避险工作明白卡、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落实到户),完善“一点一预案”,明确预警信号、撤离线路和避险安置点等。
    3 、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对划定的地质灾害预防重点区和危险点的巡查监测,检查地表建筑物前缘及后山边坡、矿井及地下水是否发生变异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设立警戒线,杜绝造成人员伤亡。
    (二)落实监测责任
    1 、重点地区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由镇、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制订防灾应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在汛期内必须有专人值班巡查,值班巡查情况要记录,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由建设部门负责巡查监测,落实日常监测工作;铁路、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由铁路、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巡查监测,落实日常监测工作;旅游区(点)的地质灾害由旅游部门负责巡查监测,落实日常监测工作;水利设施和河流沿线的地质灾害由水利部门负责巡查监测,落实日常监测工作;各中小学校校区范围的地质灾害由教育部门负责巡查监测,落实日常监测工作;气象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灾害性气象信息和发布预警信号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工作。
   2 、入汛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易灾体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在易灾体上、体外设置简易监测设施(如木桩、标尺等),有条件的可用仪器测量,进行微观与宏观综合监测,监测人员应选派灾害点所在地的驻村干部、村主任、村委会干部或有责任心的村民,监测记录按发放的表格填写,及时掌握易灾体的变化情况。
    3 、监测期间发现重大变异情况或险情,各镇、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速报要求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430706、4431152)。
   (三)抢险救灾
    1 、如有灾情发生,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群众撤离、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根据灾情的发展趋势,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五华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预案分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卫计、农业、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 组织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灾区疫情预测,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民政、财政、 供销社 等部门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受灾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善后等工作。交通、公路、水利、通信、供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供水、供气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秩序。 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协调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区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2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统计灾害损失(由国土资源局与民政局汇总后报县委办、县政府办综合上报),调查评估灾害秦朝趋势,提出灾害治理意见,开展灾害救助,恢复重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必须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梅市府〔2004〕46号)和《五华县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2011—2015年)的要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出本辖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镇辖区内较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落实“一点一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二)加强防灾宣传
    各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录像、印发地质灾害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灾害意识、减灾防灾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救自护意识,向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发放“五华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上门告知预警信号、避让路线和应急安置地点等。充分发挥削坡建房调查数据库的作用,利用数据库的资源和现代通信手段,及时将有关气象信息、上级发出的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到各削坡建房户,防患于未然。
   (三)完善监督机制
    各镇、各部门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居民新村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三同时制度”。矿山企业必须防止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并按要求落实措施,实现监管方式由事后追究到事前监督的转变,预防灾害的发生。
(四)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1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实行县、镇、村(矿)、组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签订责任书,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监测、预防责任到人;要把村、组级监测人员纳入镇级管理,保持监测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监测网络通讯畅通,监测到位,险情发现及时,灾情上报准确。
    2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完善预警预报系统。
    3 、监测以巡查与重点防范期跟踪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巡查每月不少于二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点防范期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若发生有重大险情征兆时,各镇应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各镇、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实群众自我防护措施
    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间,削坡建房特别容易诱发滑坡、崩塌灾害,各镇应加大宣传引导,要求群众此时不要住在靠山的上堂屋居住,预防意外的发生;在雨天或雨停但土层尚未稳定的情况下,要求群众不能急于清理滑坡、崩塌的泥土,待天晴一周后在镇村干部或监测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清理,清理时应从上而下进行,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社会性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同时,各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和工作经费到位,以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等工作正常进行。各镇要积极筹集资金,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和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地质灾害隐患点年度递减10 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