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6-0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和《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已经201751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本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61日执行,有效期五年。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4

五华县一般性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亩、元

区域

地类

八类地区

九类地区

十类地区

 

土地补偿费

20480

19880

19200

安置补偿费

30720

29820

28800

青苗补偿费

1025

995

960

合计补偿

52225

50695

48960

土地补偿费

14360

13640

13160

安置补偿费

26925

25575

24675

青苗补偿费

898

853

823

合计补偿

42183

40068

38658

土地补偿费

24576

23976

23040

安置补偿费

28375

28375

28375

青苗补偿费

3300

3300

3300

合计补偿

56251

55651

54715

土地补偿费

17836

16415

15400

安置补偿费

12740

11725

11000

青苗补偿费

6000

5500

5500

合计补偿

36576

33640

31900

土地补偿费

7865

6840

5985

安置补偿费

5935

5160

4515

青苗补偿费

林木归经营者

林木归经营者

林木归经营者

合计补偿

13800

12000

10500

建设

用地

土地补偿费

20480

19880

19200

合计补偿

20480

19880

19200

  未利

用地

按省保护标准

11800

10800

9667

合计补偿

11800

10800

9667

说明:八类地区包括:水寨镇、河东镇(原撤并镇并入该镇范围按十类标准执行);九类地区包括:华城镇(原撤并镇并入该镇范围按十类标准执行)、安流镇(原撤并镇并入该镇范围按十类标准执行);十类地区包括:五华县剩余其它乡镇。征地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按最高地区标准核算。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大荔枝

16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荔枝

1000

主杆直径20-29厘米

小荔枝

400

主杆直径1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荔枝

30-150

人工种植,未挂果

荔枝苗

5

人工种植1年以下

大龙眼

20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龙眼

1500

主杆直径20-29厘米

小龙眼

600

主杆直径1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龙眼

30-150

人工种植,未挂果

龙眼苗

5

人工种植1年以下

大柚树

5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柚树

350

主杆直径20-29厘米

小柚树

200

主杆直径1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柚树

20-80

人工种植,未挂果

柚树苗

5

人工种植1年以下

大黄皮、沙梨、橄榄

4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黄皮、沙梨、橄榄

300

主杆直径20-29厘米

小黄皮、沙梨、橄榄

200

主杆直径1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黄皮、沙梨、橄榄

20-8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柿子、板栗

5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柿子、板栗

350

主杆直径15-29厘米

小柿子、板栗

200

主杆直径14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柿子、板栗

20-8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柑桔

200

主杆直径150厘米以上

中柑桔

150

主杆直径100-149厘米

小柑桔

120

主杆直径9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柑桔

10-5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枇杷

250

主杆直径25厘米以上

附表1-1

五华县一般性果、竹、茶等补偿标准

中枇杷

150

主杆直径15-24厘米

 

小枇杷

100

主杆直径14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枇杷

10-5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桃树、李树、梅子、枣树、黄檀、山楂

250

主杆直径20厘米以上

 

中桃树、李树、梅子、枣树、黄檀、山楂

140

主杆直径12-19厘米

 

小桃树、李树、梅子、枣树、黄檀、山楂

60

主杆直径11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桃树、李树、梅子、枣树、黄檀、山楂

20-5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杨桃、芒果

7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杨桃、芒果

450

主杆直径15-19厘米

 

小杨桃、芒果

250

主杆直径14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杨桃、芒果

10-8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茶树

12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茶园种植的除外)

 

中茶树

60

主杆直径15—20公分(茶园种植的除外)

 

小茶树

30

主杆直径10-15公分(茶园种植的除外)

 

幼茶树

20

主杆直径5-10公分(茶园种植的除外)

 

大菠萝、大番石榴、

火龙果、葡萄树

棵(柱)

160

3年以上种植

 

中菠萝、中番石榴、

火龙果、葡萄树

棵(柱)

80

2年以上种植

 

小菠萝、小番石榴、

火龙果、葡萄树

棵(柱)

30

当年以上种植

 

大梨树

60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中梨树

40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小梨树

200

主杆直径15公分以下,已挂果

 

幼梨树

30

人工种植,未挂果

 

木瓜

50

主杆直径10公分以上

 

木瓜

10

主杆直径10公分以下

 

蕉树

10

树高100厘米以上,其中挂果的每株20

 

麻竹、苗竹

4

竹高400厘米以上

 

黄竹、泥竹

1.5

竹高400厘米以上

 

果树苗

5—10

人工种植1年以下

 

花圃、苗圃

10000

含搬迁费

 

大杉树

30

树高10公尺以上

 

中杉树

20

树高5—10公尺

 

小杉树

10

树高3—4.9公尺

 

幼杉树

5

树高2—2.9公尺,2公尺以下不补偿

 

大松树

30

主杆直径30公分及以上

 

中松树

20

主杆直径20—30公分

 

小松树

1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幼松树

5

树高10—15公分,10公分以下不补偿

 

大杂树

20

主杆直径30公分及以上

 

中杂树

10

主杆直径20—30公分

 

小杂树

5

主杆直径15—20公分

 

注:1.原则上果树的主杆直径,以离地面50厘米高度为准;柚树以基部为准;

2.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由用地单位统一报林业部门审批后,由各业主砍伐,归业主所有,林木不再给予补偿;

3.以上果树补偿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补偿可根据果树的长势和产果下浮20%内计算补偿

    4.被征收的油茶(已挂果)茶叶(已有收成)每亩补偿5000元,未有收成的油茶、茶叶园现场评估进行补偿;商品林(如公司投资种植的速生桉)每亩补偿1200元。

附表1-2

五华县一般性征收地面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序号

 

单位

单价(元)

 

1

简易无墙油毡面

80

2

钢支架结构房

250—300

5

砖墙彩瓦

220—260

6

砖墙镀锌瓦

180—220

7

砖墙石棉瓦

100—140

8

砖、石、砂灰砌体

250

9

三面光水沟

m

80-120

10

水泥晒谷场

54

11

石灰晒谷场

38

12

竹篷(或其他简易设施)(或其他简易设施)

30-50

13

石墙

200

14

乡、村水泥道路(10-18CM厚)

60—80

15

水泥沙浆抹灰

30-35

16

简易普通水泥地板(路)

30-35

17

沥青路面

35

18

石子灌浆路面

30

19

沙土路

15

      项目     序号

 

单位

单价(元)

 

20

石灰池

砖、石砌筑

70

有石灰膏

80

21

沙场生产场地

7元(含运输费)

22

下水涵管

直径0.23

40

直径0.3

50

直径0.6

70

直径0.7

80

直径0.8

90

直径1.0

150

直径1.8

200

23

化粪池

三级

1500-2000

24

面积15平方米以上

/

3000-4000

面积6—15平方米以内

/

2000-2500

面积6平方米以下

/

1500-2000

其中地上有建筑物的根据其结构按标准给予补偿

25

沼气池(套)

容积15m3以上

/

4000

容积10m3—15m3

/

3000

容积10m3以下

/

2500

26

水井

饮用水井(村内集体使用)

/

6000-8000

正在使用私人水井

/

4000-5000

正在使用私人水井(手摇井)

/

2000-3000

灌溉或饮用机井

/

据实补偿

不使用及废弃的各类井

/

无偿清除

 

/

100

    说明:附件1-2项目中没有涵盖的项目,参照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地面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附表1-3

五华县一般性征收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单位:元

         

补偿标准

 

有石碑堂大灰坟

(宽度2.5米以上)

6000

属大型规格(原葬坟三年内的参照此标准)

有石碑堂中灰坟

(宽度2-2.5米)

4000

属中型规格

有石碑堂小灰坟

(宽度2米以下)

3000

属小型规格

祖坟

18000

殡葬改革实施之前已建成的

无石碑灰坟

2500

属大型规格

(宽度2.5米以上)

2000

属中型规格

(宽度2-2.5米)

1500

属小型规格

(宽度2米以下)

 

1000

有石碑

800

无石碑

  坛(金神)

500

鬼屋或庙宇(阴亭)

平方米

200

    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坟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增加补偿奖励:1.有石碑墓堂灰坟按每米1800元给予奖励;2.无石碑大、中、小灰坟按每米600元给予奖励。

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亩、元

区域

地类

八类地区

九类地区

十类地区

 

土地补偿费

16800

15640

13820

安置补偿费

25200

23190

20730

青苗补偿费

840

773

691

合计补偿

42840

39423

35241

土地补偿费

13280

12200

10904

安置补偿费

24900

22875

20445

青苗补偿费

830

763

682

合计补偿

39010

35838

32031

土地补偿费

20160

18552

16584

安置补偿费

25000

20000

20000

青苗补偿费

3300

3300

3300

合计补偿

48460

41852

39884

土地补偿费

17836

16415

15400

安置补偿费

12740

11725

11000

青苗补偿费

5500

5500

5500

合计补偿

36076

33640

31900

土地补偿费

7865

6840

5985

安置补偿费

5935

5160

4515

青苗补偿费

林木归经营者

林木归经营者

林木归经营者

合计补偿

13800

12000

10500

建设

用地

土地补偿费

20480

15460

19200

合计补偿

20480

15460

19200

  未利

用地

按省保护标准

11800

10800

9667

合计补偿

11800

10800

9667

    说明:八类地区包括:水寨镇、河东镇(原撤并镇并入该镇范围按十类标准执行);九类地区包括:华城镇(原撤并镇并入该镇范围按十类标准执行)、安流镇(原撤并镇并入该镇范围按十类标准执行);十类地区包括:五华县剩余其它乡镇。征地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按最高地区标准核算。(公路、供电管廊等线性工程按各镇地类标准执行)。

附表2-1

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果、竹、茶等补偿标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大荔枝

12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荔枝

700

主杆直径20-29厘米

小荔枝

300

主杆直径1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荔枝

30

人工种植,未挂果

荔枝苗

5

人工种植1年以下

大龙眼

14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龙眼

800

主杆直径20-29厘米

小龙眼

300

主杆直径1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龙眼

30

人工种植,未挂果

龙眼苗

5

人工种植1年以下

大柚树

4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柚树

250

主杆直径20-29厘米

小柚树

100

主杆直径1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柚树

10

人工种植,未挂果

柚树苗

5

人工种植1年以下

大黄皮、沙梨、橄榄

25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黄皮、沙梨、橄榄

150

主杆直径20-29厘米

小黄皮、沙梨、橄榄

100

主杆直径1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黄皮、沙梨、橄榄

1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柿子、板栗

4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柿子、板栗

250

主杆直径15-29厘米

小柿子、板栗

120

主杆直径14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柿子、板栗

1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柑桔

130

主杆直径150厘米以上

中柑桔

100

主杆直径100-149厘米

小柑桔

60

主杆直径99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柑桔

1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枇杷

150

主杆直径25厘米以上

中枇杷

80

主杆直径15-24厘米

小枇杷

30

主杆直径14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枇杷

8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桃树、李树、梅子、

枣树、黄檀、山楂

150

主杆直径20厘米以上

中桃树、李树、梅子、

枣树、黄檀、山楂

80

主杆直径12-19厘米

小桃树、李树、梅子、

枣树、黄檀、山楂

20

主杆直径11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桃树、李树、梅子、

枣树、黄檀、山楂

8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杨桃、芒果

400

主杆直径30厘米以上

中杨桃、芒果

250

主杆直径15-19厘米

小杨桃、芒果

100

主杆直径14厘米以下,已挂果

幼杨桃、芒果

8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茶树

8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茶园种植的除外)

中茶树

40

主杆直径15—20公分(茶园种植的除外)

小茶树

20

主杆直径10-15公分(茶园种植的除外)

幼茶树

10

主杆直径5-10公分(茶园种植的除外)

大菠萝、大番石榴、

火龙果、葡萄树

棵(柱)

80

3年以上种植

中菠萝、中番石榴、

火龙果、葡萄树

棵(柱)

40

2年以上种植

小菠萝、小番石榴、

火龙果、葡萄树

棵(柱)

10

当年以上种植

大梨树

600

主杆直径20公分及以上

中梨树

400

主杆直径15—20公分

小梨树

200

主杆直径15公分以下,已挂果

幼梨树

30

人工种植,未挂果

大木瓜

50

主杆直径10公分以上

小木瓜

10

主杆直径10公分以下

蕉树

5

树高100厘米以上,其中挂果的每株10

麻竹、苗竹

2

竹高400厘米以上

黄竹、泥竹

0.6

竹高400厘米以上

果树苗

10

人工种植1年以下

注:1.原则上果树的主杆直径,以离地面50厘米高度为准;柚树以基部为准;

    2.被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由用地单位统一报林业部门审批后,由各业主砍伐,归业主所有,林木不再给予补偿;

    3.以上果树补偿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补偿可根据果树的长势和产果下浮20%内计算补偿

    4.被征收的油茶(已挂果)茶叶(已有收成)每亩补偿5000元,未有收成的油茶、茶叶园现场评估进行补偿;商品林(如公司投资种植的速生桉)每亩补偿1200元。

附表2-2

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地面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拆迁项目

计量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简易木蓬瓦棚

平方米

80

简易竹蓬瓦棚

平方米

50

水电补助

平方米

6

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

平方米

15

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搬迁补助

平方米

8

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水表、电表移装费

80

空调移装费

100

有线电视迁移费

150

电话迁移费

100

平方米

15

房顶水塔

500

贮水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

300

贮水24立方米

150

贮水2立方米以下

围墙不锈钢栏

平方米

50

围墙生铁铸件栏

平方米

80

住宅三级化粪池

1000

不锈钢防护网

平方米

110

钢铁防护网

平方米

70

水管楼梯扶手

70

不锈钢楼梯扶手

110

装饰和陶瓷竹节筒

5

土、砖炉灶补助

300

大理石炉灶

200

石膏边线

7

石膏板吊顶

平方米

55

塑料板吊顶

平方米

70

木质吊顶

平方米

120

外墙瓷块、瓷块墙裙、

地板瓷块

平方米

60

木质墙裙、木质地板

平方米

90

普通水磨石地板

平方米

50

彩磨地板

平方米

55

坐厕

300

蹲厕

80

洗手盆

80

浴缸

350

铁皮瓦隔热层

平方米

90

铝合金门、窗

平方米

120

钢塑门、窗

平方米

120

不锈钢门

平方米

300

铁门

平方米

200

卫生间铝合金门

200

卫生间不锈钢门

350

太阳能

1000

拆迁及管线补助

沼气池

2000

容积15立方米以上

1300

容积10-14立方米

800

容积9立方米以下

蓄水池

20000

贮水100立方米以上

15000

贮水50-99立方米

10000

贮水25-49立方米

5000

贮水10-24立方米

1500

贮水3-9立方米

1000

贮水2立方米以下

水井

大井

1000

井口直径100厘米以上

废弃的水井不予补偿

中井

800

井口直径5099厘米

小井

500

井口直径49厘米以下

手压井(手摇井)

350

水渠

100

水渠宽度100厘米以上

50

水渠宽度60-99厘米

30

水渠宽度30-59厘米

道路水泥硬底化路面

平方米

50

水泥晒谷场、门坪

平方米

34

三合土晒谷场

平方米

24

挡土墙

立方米

180

浆砌石方

围墙红砖石方

平方米

50

围墙砂灰土方

平方米

38

砖石水泥水池、粪池

平方米

25

土坟

500

骨坛(金神)

120

鬼屋或庙宇

平方米

160

旧石灰水泥坟

1000

(含睡坟)

大石灰水泥坟

1350

附表2-3

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供水管线补偿标准

序号

供水管型号

规格

单价(元/米)

备注

1

联塑Φ20mmPVC-U(壁厚2mm)给水管

4

3.8

1、含人工、材料及配件安装;

2、指房屋外供水管线的补偿。

2

联塑Φ25mmPVC-U(壁厚2mm)给水管

6

4.6

3

联塑Φ32mmPVC-U(壁厚2mm)给水管

1

5.5

4

联塑Φ37mmPVC-U(壁厚2mm)给水管

1.2

7.6

5

联塑Φ37mmPVC-U(壁厚3mm)给水管

1.2

8.3

6

联塑Φ50mmPVC-U(壁厚2.4mm)给水管

1.5

10.2

7

联塑Φ50mmPVC-U(壁厚3.7mm)给水管

1.5

12.3

8

联塑Φ63mmPVC-U(壁厚3mm)给水管

2

14.6

9

联塑Φ63mmPVC-U(壁厚4.7mm)给水管

2

19.3

10

饮用水软管(不分大小)

2

附表2-4

五华县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水泥涵管补偿标准

序号

型号

单价

备注

1

直径30cm

40/

含人工、材料及

配件安装

2

直径50cm

80/

3

直径80cm

150/

4

直径100cm

220/

注:1.实地拆迁时如有以上类别未列出的其他类别,按相近类别计。

2.拆迁建筑物补偿标准按成本价核算。

3.需迁改置换的道路水泥路面、水渠不另行补偿。

附件1

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土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土地所有权单位,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使用,自谋职业;青苗补偿费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征地留用地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留用地实地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0%执行;折算货币安置按征地面积的15%执行。

留用地折算货币方案:

八类地区1000/平方米、九类地区900/平方米、十类地区800/平方米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按126/平方米进行折算。

———————————————————————————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