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部委办局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五华县地质灾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五华县地质灾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18)
为了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夯实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有效防范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和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防治并举、分类指导、先急后缓、削坡减载、治理搬迁、降低风险、严控增量、综合整治”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地质灾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对辖区内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2个和存在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削坡建房10075户进行专项整治。在加大防灾宣传、落实防灾责任、提高群众意识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用三年的时间,按照“整治存量、严控增量、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思路,通过削坡减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存在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削坡建房10075户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整治(详见附件1)。现有13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省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工程治理,完成每年递减15%以上的目标。通过三年行动,消除存量风险隐患,扭转地质灾害突发多发势头,夯实防控基础,建立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晖 县长
常务副组长:宋学希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张云中 县政管办主任
曾清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谢 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浪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汤汉高 县发改局副局长
曾晓东 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
曾 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曾宪猛 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菊香 县住建局副局长
曾小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曾洪波 县卫计局副局长
曾泗庆 县公路局副局长
李奕南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曾放群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展明 县旅游局副局长
张德祥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裕标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陈益辉 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党组成员
李志环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验收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4431152,传真:4430302),由曾清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温浪文、严鹏、李小波、温志轩、陈宽荣同志担任。督查验收组组长由张云中同志兼任,成员由曾小强、温浪文、邓菊香、曾泗庆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县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督查验收组负责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
(一)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的排查和整治。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防灾告知书,做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户主参与”,“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建立起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实行分区域“网格化一对一”的防灾网络,做到巡查监测,预警告知,监控撤离和灾后复查的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在强降雨期间“不住上堂住下堂”、“不住一楼住二楼”、“有预兆立即撤离并报告”等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发动削坡建房户进行边坡整治。按照三年整治任务的安排,落实责任,把任务落实到镇村包户干部,明确整治削坡建房对象,制订年度详细计划,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千方百计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同时,落实“堵源头、控增量”措施,严格控制村民随意违规削坡建房,从源头上控制增量,对缓坡地削坡建房的,必须做到“先治理边坡消除风险隐患,后兴建房屋”,否则,不予批准并依法拆除。
(二)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组织开展我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摸清我县地质环境现状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的危险性排查认定,夯实我县防灾基础,为专项整治提供技术支撑。印制地质灾害宣传挂图、防治知识小册子进行宣传。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在县专项整治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指导,协调在整治工作中碰到的相关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力推进在册隐患点工程治理,确保每年递减15%任务的完成。
(三)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镇村规划建设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范山区农村建房行为,严禁违规削坡建房。堵住随意削坡建房形成新的地灾隐患。
(四)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地质灾害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通过专题报道、电视滚动字幕等方式,大力宣传防灾的重要性,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五)县发改局负责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立项关。
(六)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校园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隐患的中小学33所(详见附件2)进行边坡整治,三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工程建设必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同时,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学校入课堂”活动,要求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授课,通过对学生宣传教育辐射带动家长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七)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公路边坡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新建、扩建公路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 “三同时”制度。在高陡坡危险地段竖立警示牌,落实防范措施。
(八)县科工商务局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九)县安监局负责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十)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对高填土区域应落实防灾工程措施。工业园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 “三同时”制度。
(十一)县旅游局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在高陡坡危险点竖立警示牌,落实防范措施。景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 “三同时”制度。
(十二)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库移民安置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易诱发山洪泥石流区域河道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险区受灾群众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群众因搬迁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工作。
(十四)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 “三同时”制度。
(十五)县林业局负责加强林地监管,严禁非法占用林地削坡建房,依法查处毁林削坡行为,把违规削坡建房制止在萌芽状态。
(十六)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资金筹措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在2016年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明确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落实好如下整治措施。
1.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册和防灾知识小册子等方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狠抓落实,宣传发动要到点到户,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对群众存在的侥幸心理,做到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进行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群众“要我防灾”向“我要防灾”的观念转变,为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县广播电视台要在新闻节目后播出宣传标语,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宣传发动,营造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2.隐患排查。
按照地质灾害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的要求,在开展宣传发动的同时,开展隐患排查,各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户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明确逐年逐户整治任务计划(详见附件3)并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订方案。
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地质灾害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开展整治。
(1)整治范围。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可能可行”的原则对灾害隐患进行整治。各镇主要对群众削坡建房削坡高度5米至12米,削坡坡角大于60度的边坡进行整治。削坡高度大于12米,削坡坡角大于60度,且无治理价值的(整治费用远大于建筑物价值),应引导群众搬迁避让。县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进行整治。
(2)整治方法。
我县是山区县,人口多耕地少,削坡建房普遍,历史存量多,削坡建房边坡基本没有治理形成台阶,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极易突发地质灾害。削坡建房已成为我县防治地质灾害的重点和难点。各镇和有关部门应根据群众实际情况,分类指导,进行隐患整治。
①边坡整治。
采取“削坡减载”和完善截排水沟的方式进行,即:整治边坡,整治后边坡形成台阶,台阶宽度大于1米,台阶高度小于5米,削坡坡角小于50度,达到降低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的目的。
②工程治理。
对经济条件许可的削坡建房户,在边坡整治的基础上,引导群众进行砌筑挡土墙、锚杆构格等工程治理。对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5.保障措施。
(1)以奖代补。
为有效地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降低地灾风险,改善人居环境,县政府决定“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群众投入资金进行边坡整治,经“削坡减载”达到上述边坡整治要求的,以每座房屋为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通过边坡整治后,采取砌挡土墙、锚杆构格等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的,以每座房屋为单位给予2000元的奖励。专项整治行动前,已自行完成整治的,不列入这次专项整治奖励范围。各镇列为边坡整治的农户,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边坡整治责任书,实行边治理边申报,填报削坡建房户边坡整治“以奖代补”资金核实表,并附整治前、中、后的照片,报县专项整治督查验收组,经督查验收组核实后,“以奖代补”资金下拨到各镇并拨付到农户手中。
(2)奖罚措施。
各镇完成年度削坡建房户整治任务100%的,奖励镇政府10万元;超额完成20%以上的,奖励镇政府20万元;超额30%以上的,奖励镇政府30万元。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一宗因地灾死亡事件,扣除该镇“以奖代补”资金总额的50%;发生二宗因地灾死亡事件,扣除该镇“以奖代补”资金总额的100%,扣除的“以奖代补” 资金由镇政府负责。
(3)督促检查。
在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专项整治督查组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按照整治的时间安排,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实行边整治边申报边核查边奖励,有效引导群众参与边坡整治的积极性。上报核查方式按2016年的方法执行。各镇、各相关部门每月填报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表,报县专项整治领导行动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不定期印发简报,促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6.督查验收。
县督查验收组根据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有关表格和照片,现场核实验收,下拨整治奖励资金,将验收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划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区,实行网格化防范,对隐患点、削坡建房户实行一对一防控,把防灾责任落实到镇、村和相关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二)加强预警预防。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努力推进灾前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到人,实现预警全覆盖。
(三)加强源头控制,坚决遏制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地表多为残积粘性土体和花岗岩风化土,土体松散,遇水极易软化,地质环境脆弱,要严禁群众在高陡坡(山体坡角大于50度)的山体削坡建房。在缓坡地削坡建房,必须达到“房屋削坡高度不超过5米,房屋距坡脚大于5米,削坡边坡角度小于50度”和“先工程治理边坡,后兴建房屋”的要求,各镇应组织国土、村建、林业等部门,加强辖区内削坡建房的监控,并实行每月报告制度,分别上报各自的职能局。各职能局应对每月上报的削坡建房情况进行核查、审定。对山体自然坡度大于50度的,严禁选址削坡建房,不予审批;对在缓坡地选址削坡建房的,经职能局派员会同镇政府现场核查,同意选址后方可进行削坡整理宅基地,所整理的宅基地边坡通过整治且无地灾风险后,方可审批兴建,对不听制止强行兴建的,由镇政府组织强制拆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由于新削坡建房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对待,严格履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协调配合,认真研究整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大家齐防灾,防灾为大家”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必须确保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由于工作不落实,造成整治任务没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整治任务没完成又出现人员伤亡灾害的,追究党委、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要严控增量,一年内新增违规削坡建房5处以上(含5处)的,对镇分管领导、林业站长、国土所长、村建办主任等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弄虚作假、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镇村、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