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将五华县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9日
五华县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
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梅市国土资法规字〔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
(一)国土资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二)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础测绘规划;
(三)确定及调整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四)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需移送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违法案件复杂,难以定性的案件;
(六)在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
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
(一)主体是否合法;
(二)程序是否合法;
(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内容是否与上位法律、规定相矛盾;
(五)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合法性审查程序
(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承办单位向政策法规股提出合法性审查,并提供该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草拟稿、起草说明等;
(二)政策法规股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审查,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法性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开展调研。
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上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对于涉密的重大行政决策,参与合法性审查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合法性审查事项的内容。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