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土地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法律地位,成为我国第一个写进法律的基本国策。同时,首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18亿亩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
为进一步丰富耕地保护内涵,满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对耕地保护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2012年,印发《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提出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的“三位一体”新内涵。2017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强调严控建设占用耕地的基础上,对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
在新思路、新举措的指引下,2017年,全国划定15.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并全部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特别是城市周边划定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刚性约束的实体边界。同时,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8亿亩,新增耕地2400多万亩,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2个等级,农田产出率普遍提高10%-20%,新增粮食产能约440亿公斤。
然而,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仅从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通报情况来看,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规模就达114.26万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4.34万亩。另外,圈占、闲置浪费耕地,违法违规审批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亦有发生。
对此,自然资源部对耕地保护职能进行了“聚焦”:设立耕地保护监督司,调出了用地审批、土地整治等管理职能,强化了耕地的监督管理。其目的就是集中精力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耕地保护和永续发展的耦合关系。
这一目标在《2020年耕地保护工作要点》(详见链接)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突出严保严管,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更严格”“坚持求真务实,严格补充耕地核实认定”“维护群众权益,深入推进征地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动态监督,压实地方政府耕保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扎实开展耕保监督工作”...
纵观历史,在不到40年里,中国耕地保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概念”到“体系”的深刻转变,反映出保护耕地资源的紧迫程度和国家决心。如今,在疫情大考之下,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被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它既是粮食安全的根基,更是万民福祉的保障。因此,每一个人都应该将“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捍卫自己饭碗的耕地红线守护者。
参考文献及报道:
1. 新华社 2013年12月26日电 《耕地红线必须严防死守》;
2. 人民网 2017年11月14日讯 《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进生态型土地整治 助力乡村振兴》;
3. 央广网 2017年11月17日讯 《全国耕地保护工作会议:重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4.《中国土地科学》2019年10期 ,《中国耕地保护制度70年:历史嬗变、现实探源及路径优化》 ,作者:牛善栋、方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