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对广东的“三旧”改造所包括的几种类型以及规划、用地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明确,提出“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实施“三旧”改造面积92.60万亩,节约土地22.77万亩。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对“三旧”改造的重要基本概念作出了明确定义,提炼了广东过去在这一领域的成熟做法,并首次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在全国是一种领先的创新做法。多位深度参与推动《管理办法》出台的专家也指出,这对于破解改造中的动迁僵局能发挥良好的推动作用。
土地征收后拒不交出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管理办法》指出,“三旧”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是指对纳入广东省 “三旧” 改造地块数据库的 “三旧” 用地进行再开发、 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边角地、夹心地、 插花地 (统称“三地” ) 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 “三旧” 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
在规划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三旧”改造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 改造实施的法定依据。
“三旧” 改造专项规划批准后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上,并将主要内容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组织实施。
用地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指出,政府、原权利人及其他市场主体都可以作为改造主体实施 “三旧” 改造。国有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原权利人选择合作改造主体应当采用招标、 挂牌等公开方式。
《管理办法》还明确,“三旧”改造用地审批包括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审批、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三地” 及其他用地办理转用、 征收审批等类型。
截至2020年底广东实施“三旧”改造面积92.60万亩。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广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近年来,国家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对三大城市群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不饱和供应,下达广东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逐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