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文件
华政管〔2018〕10号
关于印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窗口人员:
现将《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县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保证窗口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结合中心窗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
进驻县、镇(片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式
(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8:00。
(二)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上、下班按指模或人脸扫描方式进行考勤。
(三)中心打卡考勤的有效时间为上午上班8:00-8:30,上午下班12:00—12:30,下午上班2:00—2:30,下午下班18:00—18:30。
(四)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应向督查股作未打卡说明,并登录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绩效系统申请补签,每月2次以内未打卡且未完善手续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2次以上未打卡,且未完善手续,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按打卡考勤机记录为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三、请销假规定
所有请假一律按规定程序报督查股,由中心按管理权限批准,请假人员应当在中心批准后方可离开。
(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至两天的,登录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绩效系统申请,交督查股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填写中心请假条,交政管办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督查股备案。
(二)进驻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半天至两天的,登录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绩效系统申请,经窗口组长审批后,由督查股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的,填写中心请假条经派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交政管办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督查股。
(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且须注明详细的请假事由,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特殊情况未能办理请假手续,需电话告知督查股,说明情况,在上班后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病需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需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例证明。
(五)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因病请假的,全年累计不超过5天,超出天数将列入事假。事假天数首先计入年休假(年假天数按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年休假天数后,将按照超出天数,每天扣除绩效分数3分。
(六)无故不打卡、未按照规定时间请假、违反病假、事假规定,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均视为旷工。
(七)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持本人法定结婚证复印件,并填写中心请假条,经政管办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离岗。
四、考勤奖惩规定
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违反考勤纪律将扣除绩效分,迟到、早退第1次扣1分,第2次扣除绩效分数2分,第3次扣除绩效分数3分,当月依次累计增加。迟到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旷工2天及以下(含累计)者,每天扣6分,旷工3天及以上(含累计)的,扣除本人当月全部绩效。
(二)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并取消当月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一年内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以上的,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20天的,或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取消全年任何评优资格。
(四)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或因违反纪律经过多次(3次及以上)批评教育仍未改正者,均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将遣返原单位或辞退处理。
(五)因特殊导致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的,经说明情况可以免于处罚,但一个月不得超过2次,全年累计不得超过5次。
五、本制度由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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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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