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8-1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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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

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进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根据《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华府办〔2014〕1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华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根据《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进驻中心的窗口和工作人员。

二、督查范围

1、考勤制度管理:包括迟到、早退,按指模考勤(特殊情况代签名),窜岗、擅自脱岗,临时外出登记,请假、销假、顶岗等。

2、行为规范管理:包括服务态度,摆放工作人员台牌、佩挂工作证,仪表衣着整洁,上班时间在工作区用餐及在办公场所吸烟,参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不服从中心管理监督、不按要求完成中心布置任务等。

3、窗口规范管理:包括窗口卫生差,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杂乱,垃圾未按规定倒入指定地点,违反中心安全保卫制度、用电管理制度、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等。

4、计算机使用管理:包括计算机的安全与使用,未经允许装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信息,上班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

5、文档规范管理:包括文档完整性、安全性,装订整齐等。

6、收费规范管理:包括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标准,私自增设或减少收费项目,“搭车”收费,窗口乱收现金,不实行“一口子”收费等。

7、实时工作管理:包括进驻事项应进未进、窗口授权不到位,符合申办条件不予受理,不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完善相关手续(材料),未按规定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事项,不履行联办件牵头责任等。

8、办件要求管理:包括超时办结,办件错误、办件不规范,办件录入不及时、办件内容与输入计算机中的内容不相符,不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等。

9、投诉情况管理:包括接受投诉、处理投诉,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改进工作等。

10、组织学习管理:包括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培训等。

11、其他需要督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日常督查工作由政管办督查股负责具体实施。

2、效能电子监控室借助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加强对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随机督查。

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由政管办会同效能电子监控室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群众。

四、督查结果的处理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每月和年度的考核与考评,并责令违规对象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重大影响的,政管办督查股会同县监察局进行问责事项调查处理。

五、本制度由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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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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