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8-1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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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试行)

为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严肃纪律,保证窗口正常对外服务,提高工作实效,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实行准时上下班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正常上下班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上、下班按指模考勤制度。每天按指模考勤时间为:上午上班8:10-8:30、下班11:40-12:00,下午上班2:10-2:30、下班17:40-18:00。如遇指模机故障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指模,各窗口人员必须当日到督查股统一填写手工签名表。考勤情况每天录入中心管理平台电脑,当天缺少2次考勤记录的按旷工半天处理,缺少2次以上考勤记录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无故擅自脱岗、窜岗。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达30分钟以上的记脱岗,对脱岗1次的提出批评,脱岗2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建议所在单位从严处理。政管办每天(不定期)对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人员实行临时外出登记制度。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出的,应到督查股填写“外出登记表”。窗口负责人外出需报政管办批准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政管办备案,并按规定进行按指模,否则视为擅自离岗。因公外出无工作人员在岗的,应在窗口位置摆放“暂停服务”告示牌,以便告之服务对象。

五、工作人员实行请假、销假制度。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应事前填写中心统一格式的请假单。请假天以内,经窗口组长签字后报政管办领导批准;请假天以上(含天)须由本部门领导、政管办领导批准。有十分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政管办报告,并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到督查股补办手续。请(休)假期满、提前返岗的,应及时到政管办办理销假手续。国家公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人员请(休)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所在单位应及时安排好请(休)假人的顶岗人员,无人员顶岗的,作脱岗处理。

七、工作人员请(休)假期间,其顶岗人员的考勤情况算入被顶岗人的考勤考核计分中。顶岗人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八、实行考勤情况每月通报制度。各窗口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每月汇总公布一次,并每月呈报县主要领导和抄送各窗口及所在单位。

九、各窗口及工作人员每月考勤情况纳入评选“文明窗口”、“服务之星”的考核范围,并对考勤全勤的窗口,每季度给予适当奖励。

十、工作人员的考勤与年度考核挂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1、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以上的;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 3、累计旷工三天以上;4、受到党纪处分。

十一、日常考勤工作由政管办督查股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情节严重需进行行政问责或纪律处分的,由政管办就其违规情况向县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并会同县监察局进行问责事项调查处理。问责处理结果抄送各窗口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十二、本制度由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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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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