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手册
时间:2023-11-25 来源:梅州蕉岭普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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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扫除黑恶势力 巩固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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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


2.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不准黑恶欺行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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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3. 扫除黑恶犯罪 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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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4. 出重拳 除黑恶 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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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5. 黑恶是毒瘤 一个不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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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6. 黑恶必扫  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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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的黑恶势力!


7. 邪不压正 正义必定战胜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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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8. 全民参与 扫除黑恶 稳定团结 和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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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开设赌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 扫黑恶 净环境 促稳定 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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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堵门堵路、医闹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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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通过:扫黑除恶有了专门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软暴力”手段的认定,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加强行业监管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关键措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