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典型案例及特征
时间:2024-12-10 来源:法治海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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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斗争办理的案件与打击重点、线索受理范围这两个概念密切相关。扫黑除恶斗争打击的重点是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具体而言,重点打击的对象包括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群众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涉枪、涉抢和传销、拐卖案件及“食药环”领域等12项。

  扫黑除恶线索受理范围是指,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斗争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范围包括前述12项重点打击对象及“保护伞”、阻碍执行公务、其他涉黑涉恶情形的问题线索。


扫黑除恶——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典型案例及特征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基本特征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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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典型案例

  案例1-1

  严某自封宗族族长并纠集宗族闲散人员组建较为固定的组织,以严明的纪律和规约管理组织成员、以经济扶持拉拢利诱组织成员,逐渐形成本人及组织的强势地位并借助该强势地位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

  1993年以来,严某在某村利用宗族辈分以严氏族长自居,伙同他人纠集宗族闲散人员,在该村建设期间把持基层政权,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房屋、土地、林场,强迫签订四邻协议方式,在多地强行占地拆迁、强揽建设工程,违规进行小产权房屋和旅游山庄开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控制集体土地出让、改造、引进投资等事项,引发群众多次联名上访,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该组织具有不成文的“不准赌博、不准吸毒”、“要讲宗族观念、要互相抬桩”等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通过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提供小工程建设和资金帮助,经常让组织成员到违建办公室喝茶、抽烟,到家中喝酒、吃饭,以此笼络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该组织的强势地位。

  

  案例1-2

  狄某某组织家庭成员及本村村民成立“兄弟会”,把村集体变成自己的家天下,以暴力方式阻碍村民投票选举、侵占村民补助款及各种扶贫专项资金。

  早年间,狄某某就纠集一些本村村民,成立了所谓的18兄弟会,狄某某自称老大。后来,狄某某的家庭成员狄某甲、狄某乙等人也陆续加入,狄某某一旦和人发生纠纷,兄弟会的人就纠集在一起,大打出手,渐渐地,在周边十里八乡,狄某某靠打打出了名声。

  2005年,该村换届选举,狄某某眼看自己要落选,竟然公然带人打砸了票箱,让选举不了了之。时任乡党委书记张某,就以维护稳定为理由,让派出所所长进行调解,调解完了之后,在没有重新进行选举的过程中,然后张某就违规地任命狄某某为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

  正是有了当时的乡党委书记的纵容,狄某民一伙人有恃无恐。此时的狄某某,学会了扮演两面人:对外,是能力强,敢做事的村干部;对内,则是骄横跋扈的村霸。几年间,他违规把14名家庭成员和兄弟会成员发展入党,把该村变成了他的家天下。

  把持该村大权后,狄某民将贪婪的目光瞄准了国家拨付给本村的各种补助款和扶贫专项资金。国家政策规定,对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必须直接发到村民手里,狄某某却直接把村民的存折拿在自己手上,并要来密码,钱归自己支配。

  能骗则骗,骗不过就连打带骂,靠着这样的手段,这些年来国家拨付给本村的958万元惠农资金,狄某某团伙就侵吞了160多万元。


  案例1-3

  马某某借助家族势力,以“父位子继”的方式长期控制村集体管理权。依仗家族势力,马某某等人带领、怂恿他人闹事,破坏社会秩序、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马某某从1980年8月起,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2个儿子马某甲和马某乙先后发展为党员。2007年换届时,马某某卸任,马某甲当选该村党支部书记。

  2017年6月,马某甲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马某乙依仗家族势力,平日骄纵自大,横行乡里,寻衅滋事,多次带领、蛊惑、怂恿他人越级上访,妨碍社会秩序,并虚报建设项目,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二、违法犯罪特点

  第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行为通常与把持基层政权的行为相互交互、相互依赖。行为人以非法目的组织家族宗族成员可以支撑本人及家族成员更牢固地掌握基层政权,掌握基层政权之后以管理村集体的名义为非法组织家族宗族成员及家族宗族成员的行为穿上了合理化的“外衣”。

  第二,家族宗族关系是组织成员联系的纽带,组织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内部管理严密,加之组织者对家族宗族成员许以承接小工程、资金支持等承诺,内部结构日益紧密,外部突破存在一定的难度。

  第三,组织者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组织者作为村社集体的负责人,需要寻求乡镇(街道)负责人的支持,因此向他们展现了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强的一面;另一方面,组织者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对村社成员的管理上显示出了暴力、骄横跋扈等形象。

  第四,组织者主要在家族宗族观念盛行的农村地区非法组织家族宗族成员并攫取非法利益。农村特别是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创收的渠道较少,组织者将目光瞄准应当分给村民的土地流转款、危房改造等专项补助金、扶贫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