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专栏】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35)
发布时间:2025-02-19 15:50:48来源: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编者按」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紧跟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发展步伐,聚焦理论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以问答体的形式全面系统、深入浅出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问答》共分7个板块,59个问题,内容丰富,形式多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辅导读物。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35、如何理解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这句话出自北宋王安石的《周公》,意思是说在天下制定好的法令制度,天下就会太平;在一国制定好的法令制度,一国就能安定。这句话充分说明,治理好一个国家,离不开良法善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第一道工序”,第一步迈稳了,后面的路才有可能走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立法为“开路先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活动规律,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我国的立法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有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改,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同位阶的法律制度之间衔接也不够紧密,匹配性和协调性有待提高;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提高立法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文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推进科学立法,核心是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建章立制需要讲求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规律。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遵循和把握规律,就要自觉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立法活动规律,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能够反映和体现规律的要求,符合客观实际。“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尽可能考虑到各个地域、各个群体所处条件下的差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立法本身也是一项难度较大的技术性工作,有其自身的活动规律。搞立法就是搞科学,要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规范,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推进民主立法,核心是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权源自人民,通过提高立法的民主性,让法律法规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和根本利益,这是我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实现民主立法,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各种方式使立法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使法律法规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例如,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中,相关部门将践行开门立法、问法于民贯穿于编纂工作的全过程,5年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有42万多人参与,提出102万多条意见,这些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吸收采纳,极大完善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提高立法质量,还要有相应体制机制保障。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又很不均衡。从这一国情出发,我国宪法确立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立法法对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的适用规范和备案审查等作了全面规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推进,立法工作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体制机制来应对。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集中反映人民意愿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要进一步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愈发显得重要。我们既需要适时制定新的法律,也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只有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才能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设法治中国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