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专栏】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32)
时间:2024-12-24 来源: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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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紧跟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发展步伐,聚焦理论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以问答体的形式全面系统、深入浅出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问答》共分7个板块,59个问题,内容丰富,形式多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辅导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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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32、为什么说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取得突破?

  为了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杆,2019年、2021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先后部署开展了两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最终有9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83个单项示范项目经过实地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等程序,从各参与申报的市、县级政府中脱颖而出、获得命名,在全国各地掀起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热潮。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能否率先取得突破,直接影响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成效。在我国,政府是国家治理的具体实施者和推进者。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也是起草法律、地方性法规的重要主体,很多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是先由政府起草后再提交本级人大审议的。同时,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各级政府不仅掌握着公共资源分配权,还肩负着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重任,是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纽带和中枢,一旦政府不依法办事,整个社会运转便会陷入低效无序甚至混乱状态。政府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政府权力脱离法治轨道,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被政府权力侵害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只有各级政府成为法治政府,国家才有可能成为法治国家,社会才有可能成为法治社会。

  法治政府建设能否率先取得突破,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各级政府是人民群众感受社会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都离不开与政府打交道,各级政府的一举一动最容易受到人民群众关注,牵涉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本目的是要让政府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政府也要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在法律之外任意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在作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依法依程序进行,该公示的公示,该听证的听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法治政府建设能否率先取得突破,直接关系到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由于我国社会传统上是一个人情社会,当前社会整体法治观念仍不够强,人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社会资源要素的组织者、管理者,其自身行为对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塑造具有直接示范效应。如果政府都不讲法治、不守规矩,就谈不上要求公民个人守法守规。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只有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为了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梯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十四五”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供了路线图和施工图。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更大范围实现更多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