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紧跟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发展步伐,聚焦理论热点难点,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以问答体的形式全面系统、深入浅出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问答》共分7个板块,59个问题,内容丰富,形式多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辅导读物。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33、为什么说法治社会建设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枫溪江潺潺流过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江畔古树参天、山灵水秀,古朴典雅的“枫桥经验”陈列馆为这座小镇增添了一分悠然祥和的氛围。20世纪60年代初,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60年来,“枫桥经验”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为法治社会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枫桥经验”,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现代国家治理越来越注重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更多发挥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调动城乡群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这些举措有力推动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民、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夯实社会基础。
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更加注重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了更充分实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出部署,强调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其中,把法治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设法治社会,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信仰法律的自觉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没有真正发自内心的信仰,法律将形同虚设。我国是个熟人社会,即使过去几十年全社会法治观念获得显著提升,但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首先会想到托关系、找门路,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不彻底转变,就很难说这个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更不可能建成。在一个社会中,只有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使社会公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体会到守法信法的好处,才能使人们真正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这是我们党从长期治国理政实践中得出的科学论断,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的不断增长,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法治社会作为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体建设的理念被提出,有助于厚植法治的社会根基,推动我国社会加速向现代化社会迈进,真正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目标,使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铺就法治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