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想·兴法治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53期)
时间:2025-07-15 来源:法治大兴 浏览次数:-
字号:

  七、奉法者强则国强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53.如何理解党委政法委领导的职能定位?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委政法委“是什么、干什么、管什么”给出了最权威的答案。这是第一次以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履行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在党和国家工作中发挥着承重托底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政法系统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

  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与西方政治制度、法治模式的根本区别和重要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政法工作领导体制先后经历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1949年10月—1954年11月)、中央法律委员会(1956年7月一1958年6月)、中央政法小组(1958年6月—1980年1月,“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1980年1月至今,1988年5月—1990年3月曾短暂改设为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等沿革,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就新时代党委政法委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作出重要论述,强调指出:“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对党委政法委的职责任务,《条例》明确规定了10项主要职责,规定了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6项工作着力点。准确理解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就要正确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关系。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发挥好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敢于担当,坚决服从和执行党委决定,协调推动政法各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切实做到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上级党委政法委与下级党委政法委是指导关系。对上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着眼于增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决策部署、提升素质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下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主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负责任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关于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同时,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和日常性业务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重要事项,确保党委政法委把好方向、谋好全局、协调高效推进政法工作。 

  党委政法委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都是党委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是协作配合关系。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是主管主责部门,党委政法委是协助部门。党委政法委要坚持“协助”定位,做到“协助到位”,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特别要发挥熟悉了解政法干部和执法司法活动的优势,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欲致其高,必丰其基;欲茂其末,必深其根。”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管理好政法工作,就要把《条例》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制度机制落实到位,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