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奉法者强则国强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56.为什么说办好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 2017年5月3日,暮春时节,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内满目青葱、一派生机。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与法大师生、首都法学专家、法治工作者代表、高校负责同志亲切座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历来是党和国家教育的根本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始终强调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党的十八大把“立德树人”明确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与其他教育一样,法学教育同样要坚持立德树人;与其他教育不同,法学教育还要突出德法兼修,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办好法学教育,必须把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可见,如果一个人没有良知,学再多的法律,也难以成为法治事业的建设者。蔡元培先生说过:“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缺少道德情操和良知的人,法律懂得越多,往往对法治事业的危害越大。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是遵循法治人才成长规律的客观要求。法学教育是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方式。青年学生处于人生积累阶段,需要像海绵吸水一样汲取知识,但“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青年学生在进入法律职业之前就要养成正确价值观。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这是法学教育必须一以贯之的理念。要努力打造卓越而有灵魂的法学教育,把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法律人格和职业伦理精神培养作为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和实效性日益凸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分别被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列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课。要加大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 法学教育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要做到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还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促进德法兼修不能脱离实践,要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益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中坚定理想信念,在了解群众疾苦中磨炼坚强意志,在奉献社会中增长智慧才干。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法治事业的持续发展需要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办好法学教育,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长远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