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奉法者强则国强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57.为什么说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2017年9月,反映巡视反腐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剑”,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党内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治,有力彰显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对法治建设来说,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我们党一直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我国实现现代化、法治化需要领导干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已经实现法治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模式;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快速推动法治化。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法治化,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无论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需要领导干部发挥积极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对人民群众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古人说,“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带头就是鲜明的旗帜,上级垂范就是无声的命令。《三国演义》里有一个“割发代首”的故事。曹操在行军中下令不准践踏麦地,违者斩首。但曹操的马因受到惊吓踏坏了麦田。他执意要依自己立下的法令接受惩罚,被众人劝阻后拔剑割下自己的一缕头发替罪,表明自己严守军纪的态度。消息传开后,曹军从此更加军纪严明,无人再敢轻易违犯法令。这个故事深刻说明一个道理,领导者带头力行,就会以上率下,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示范。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进而会在自己的行为中效仿。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才能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史记·秦本纪》记载,“法之不行,自于贵戚”,这是商鞅在秦国施行新法遭遇阳力时对秦孝公的建言。商鞅认为,新法不能推行,阻力首先来自贵戚。《史记·商君列传》也有类似的表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法之不行”的关键在于“贵”和“上”,只有自“上”、自“贵”行法,法律才能得以推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常秩序,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领导干部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必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谱写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