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使用百元假币被抓 拿三百元真币求“私了”
时间:2019-11-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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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生意收到假币,是让人最深恶痛绝的事。近日,五华县安流镇一家眼镜店的老板张先生,就收到了1张百元假币,使用假币的女子徐某青被识破后竟然拿出3百元,希望能“私了”。但面对“诱惑”,张先生并没有心动,而是坚持报警。目前,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的徐某青被五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10月30日12时20分许,五华县公安局安流派出所接到辖区张先生报警称,安流镇新秀街有一女子使用假币行骗,被他抓住了。派出所民警闻警而动,到达现场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从女子身上搜出1张100元假币。

       经查,该名女子叫徐某青,系茂名市高州人,今年52岁,曾于2016年7月因持有使用假币被惠州市公安机关处罚过。据徐某青交代,30日上午11时许,她从河源紫金搭乘面包车来到五华县安流镇,期间使用了200元假币。来到安流镇强华市场后,她在一卖鱼店使用1张面值100元的假币购买了1条鱼,找零86元。尝到甜头的她故技重施,来到新兴街一眼镜店购买了价值38元的老花眼镜,使用100元假币付款,便匆匆离开。

       眼镜店老板张先生经过辨认发现是1张假币,赶紧驾驶摩托车追了出去。过了十几分钟,张先生在安流镇新秀街找到了徐某青并拦住不准她离开。2人在争执过程中,吸引了不少路人围观。徐某青发现围观人越来越多,谎称自己并不知道是假币,还对张先生说愿意赔偿300元,希望张先生放过她。但张先生没有同意,果断拨打110报警。回到派出所民警问张先生,对方愿意拿出300元进行赔偿,为什么还是选择报警?张先生说,假如这次放过她,她肯定还会继续骗其他人。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徐某青对其持有使用500元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五华警方对徐某青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收缴面值100元的假币3张,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