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作为观赏性极高的鸟类物种,赢得了许多宠物爱好者的青睐。然而,绝大多数鹦鹉都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没有许可证,饲养、买卖都是违法的。11月19日,五华县龙村镇一村民便因非法饲养濒危野生动物牡丹鹦鹉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11月4日,五华县公安局龙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龙村圩镇的一间店铺内饲养了5只鹦鹉。经现场询问和检查,饲养人钟某招(男,66岁,五华县龙村镇人)涉嫌未经许可非法购买、饲养疑似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警遂将钟某招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并依法将其店内的5只鹦鹉及饲养工具扣押。
经进一步询问,钟某招如实供述了其在明知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个人不得私自喂养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出于个人喜好,在今年2月份通过网购的方式先后购买了4只鹦鹉,后经饲养其中2只鹦鹉下蛋成功孵化出了2只鹦鹉幼鸟,其中1只幼鸟在饲养过程中不慎飞走了。
后办案民警将5只鹦鹉护送至广东省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证实,钟某招饲养的5只鹦鹉其中3只为牡丹鹦鹉属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另外2只为鸡尾鹦鹉则不属于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物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钟某招实施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5只鹦鹉均移交至广东省野生动物检测救护中心。
借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购买饲养鸟类等宠物时要谨慎辨别其品种,核实其是否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切勿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一旦拾获国家保护动物,应及时上交农业、林业部门,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切不可私自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