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县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此案为所有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
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然而,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屡次挑战监管底线:首先无正当理由拒绝在法定期限内报到,经工作人员多次催告后才完成入矫登记,并因此受到书面警告。入矫后,李某并未悔改,多次以口头、微信方式威胁原工作单位员工,并到工厂吵闹、关闭电源,严重扰乱正常生产秩序,情节严重,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鉴于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受到社区矫正机构警告后,又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监管规定。五华县司法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2026年1月27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李某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此案再次警示,缓刑并非“无刑”,而是附条件不予收监的刑事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必须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任何试图逃避监管、再次违法的行为,都将导致缓刑被撤销,最终失去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