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警情 (12月31日至1月6日)
时间:2019-01-08 来源:五华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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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警情

(12月31日至1月6日)

本周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报有效警情444起,其中:刑事类警情18起(其中盗窃摩托车6起,入室盗窃3起,其他盗窃1起;诈骗7起;其他刑事警情1起),治安类警情12起,交通类警情164起,火灾1起,求助类警情42起,其它类警情207起。

【警方提醒】个人支付信息须谨慎 不轻易告知他人

深圳赵先生不会使用“微信红包”,每次想向朋友发个红包都特别麻烦。此时,赵先生的同事戴某特别“热情”地给赵先生提供了帮助。本以为遇到了“好心同事”,却不想同事心怀鬼胎。

2018年6月28日下午,赵先生向光明分局玉塘派出所报案称:最近半年内,自己的银行卡无端被转走1.6万余元,已经跟银行反映,希望警方帮助处理。

接报后,玉塘所民警立即介入侦查。通过查看事主的微信账单,并在银行的协助下,民警发现赵先生曾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向微信好友戴某进行转账。“奇怪,我没有给他转过那么多钱呀?”赵先生在看到账单后发出了疑问。

根据该信息,民警很快在玉律的一间小旅馆内找到了戴某,并把戴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面对民警询问其为何有多次转账记录时,戴某(男,40岁)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最终迫于压力,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戴某和赵先生是同事,两人还住在一间宿舍。在知道赵先生不会使用微信红包后,戴某便主动提出帮忙,帮助赵先生在微信上绑定银行卡,并教会其使用。然而在“授课”时,戴某悄悄地将微信支付密码记在了心中。

从2018年2月份开始,戴某以各种理由向赵先生借用手机,在微信转账后迅速将转账记录删除。小半年间,戴某共转走赵先生1.6万余元。本以为将转账记录删除就天衣无缝,却忽略了“微信账单”这个功能。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和支付密码告诉他人,一旦发现有银行发来的转账汇款的短信提示,一定要仔细核实,发现异常请立即报警。

五华县公安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