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对潜逃15年的犯罪嫌疑人古某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2004年4月19日10时多,犯罪嫌疑人古某珍在五华县安流镇蓝田村增田坑门头,与受害人陈某水(男,安流镇蓝田村人)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在争吵中犯罪嫌疑人古某珍手持锄头连续多次击打陈某水的头部,致使陈某水当场死亡。在将陈某水打死后,犯罪嫌疑人古某珍乘车逃往揭西普宁,先后在普宁市、汕尾市的小工厂做睡衣、内裤为生,住在小工厂的宿舍内。2019年6月1日,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在汕尾一出租屋内将她抓获归案。据犯罪嫌疑人古某珍交待,在潜逃的15年中,她没有回过家,没有见过其家人,更加不敢使用身份证。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该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最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