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县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收集
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144号)和《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自评工作的通知》(商建区域函〔2019〕45号)精神,2018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验收工作拟于2020年3月底前进行。按照要求,我县将在2020年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商务厅,以迎接国考。为确保我县2018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绩效评价的验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跟进,全力支持配合县科工商务局做好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五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服务记录本》(即五华县消费扶贫带动贫困户服务台账)扫描件和《五华县电商(消费)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月报表》的收集汇总,经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镇扶贫办、镇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名和各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商务局盖章确认,并以镇为单位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档,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五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华电商大厦八楼)。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8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佐证材料任务清单安排表》将相关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报送县科工商务局,自存一份(以备专家组现场查阅)
四、此后,《五华县电商(消费)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月报表》经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镇扶贫办、镇电商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名和各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于次月的3日前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商务局盖章确认。
联系人:曾海青,手机:18038599528;电话/传真:4438385;邮件地址:whfwzx8@163.com。
附件:2018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佐证材料任务清单安排表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