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4日,五华县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8批133号案件,群众反映龙村镇老田村黄某猪场长期直排废水,污染水源、灌溉水渠、良田和村主河流,散发恶臭影响村民生活,噪音扰民的问题。接案后,龙村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环保、农业、畜牧、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老田村两委干部到现场进行调查研判。
经调查核实,反映养殖户黄某为黄志文。该养殖场于2017年8月份开始养殖生猪,养猪场位于老田村居民住宅密集区,养殖场面积约120多平方米,存栏生猪43条,有简陋的环保设施,大部分污水被附近村民用于农作物的浇灌,存在有少量污水经水渠流至村小溪,有时会散发出异味及噪声扰民,该小溪为灌溉水源。
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户于2021年9月8日前自行清理存栏生猪和栏舍污染物,同时协助养殖户联系商贩收购生猪。
2021年9月7日下午,龙村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养殖户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存栏生猪已清理完毕,场所已消毒。
下一步,五华县举一反三,一是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开展生猪散养户整治;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引导群众规范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