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落实中督交办案件 清退禁养区养猪场
时间:2021-10-1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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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日,五华县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1218号案件,反映五华县双华镇黄径村原小学旧址少能养殖场,全年猪粪尿水直接排入大都河双华镇黄径村河段,影响黄径村、丰联村和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和附近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居的问题接件后,五华县高度重视,918日包案县领导组织部长罗瑞金组织双华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到现场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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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养殖场位于双华镇黄径村原小学旧址禁养区猪舍1栋约1000平方米,存栏生猪111沼气池沼液池各一个30立方米,简易沉淀池一个70立方米,沼液大部分由附近村民用于菜地施肥小部分经污水管排入旁边的灌溉沟渠

针对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的问题,双华镇政府发出《畜禽养殖禁养区污染整治告知书》,签订《退出养殖畜禽协议书》,制订了整改工作方案限于921日前自行关闭养殖场,退出生猪养殖,并清理养猪场。截止2021922该养猪场已按照整改要求全部清理生猪并对养猪场进行了清洗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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