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4年五华县气象灾害防御
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经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共有梅州(五华)抽水蓄能电站等17家单位被确定为五华县2024年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见附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请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技术规范》要求,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定期隐患排查,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和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五华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华府办函〔2022〕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4年五华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8日
附件
2024年五华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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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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