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度第八批次)
华府征〔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14号,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华城镇维西村、城镇村、维新村、城东村、塔岗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6.7331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五华县华城镇维西村、城镇村、维新村、城东村、塔岗村部分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华城镇维西村上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5361公顷,其中水田0.1605公顷、草地0.0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3042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华城镇维西村下排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2650公顷,其中水田0.9003公顷、旱地0.0168公顷、草地0.0964公顷、养殖水面0.0330公顷、其他农用地1.2185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华城镇城镇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143公顷,其中水田0.1139公顷、旱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华城镇维新村红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227公顷,其中水田0.0109公顷、林地0.0118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华城镇维新村红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586公顷,其中水田0.1586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华城镇城东村禾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3730公顷,其中水田0.0053公顷、水浇地0.0103公顷、园地0.0097公顷、林地2.3465公顷、草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华城镇塔岗村新塔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3356公顷,其中林地0.3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华城镇塔岗村新塔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9278公顷,其中林地0.9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4〕19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14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5〕14号).pdf
附件2:五华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pdf
附件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4〕19号).pdf
附件4:五华县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